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淮北五险一金交费比例是怎样的

随着淮北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变化,淮北五险一金交费比例也随之变化,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依法购买五险一金,但是五险一金的交费比例是按照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付一部分。下面我们为您讲解一下淮北五险一金交费比例的相关规定。
   一、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一个公积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二、淮北五险交费比例:
  缴费基数
  2550元≤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5446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农村户口暂时不需要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0.5%;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无需缴纳
   三、缴费流程:
  1、到公司所属的地税局开户缴费单位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缴费单位、地税机关、社保局各一份)。
  2、到市劳动局办理劳动合同备案
  3、到社保局办理社保登记准备资料
   四、个人缴纳: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2550
  医疗保险:2550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20%
  医疗保险:8%
  缴费流程
  将社保费用存入银行自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即可
   五、一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六、淮北市一次性补缴的相关事项: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1、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2、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一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七、注意事项:
   1、养老保险是可以中断的,中间中断无所谓,最后是累养老保险计年限的,不过交得越多,当然养老金也越多。
   2、失业保险必须要交。
   3、医疗保险比较重要,规定是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需重新办理。
   4、住房公积金是单位把给你的钱和你自己的钱都存到你的公积金帐户,只能一年取一次,要去公积金中心支取,需要买房或修房,可以自取或委托单位取,离职的话可以办理转移或者直接支取出来 。
   5、五险为强制要求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 ? ? ? ? ? ? ?
   看完上述文章相信您对于淮北五险一金交费比例有了较为清晰的了解了,五险一金的交费基数是2550元≤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5446元,还有一点需要留意的是关于一次性补缴五险一金的相关内容用人单位要依法为劳动者购买五险一金,否则有可能触犯法律,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离婚过错方财产分割比例是多少?
      一、离婚过错方财产分割比例是多少?离婚过错方财产分割比例没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


·最新山西省忻州保德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忻州保德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


·未成年人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刑法上,未成年人又分成了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同的年龄阶段,承担的刑事责任也不相......


·独立核算分公司合同签订有效吗?
      独立核算分公司合同签订有效吗?独立核算分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不具备法人的则是无效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公司法第31条“分......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投资公司融资审批条件是什么?
      投资公司融资审批条件是什么?一、公司融资1、含义:公司融资是指以公司为主体融通资金,使公司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


·专利服务合同范本如何写?
      专利服务合同范本如何写?专利耗费了人们很多的精力和时间,是一种劳动成果,因此应该注重对专利的保护。专利也可以进行共享互赢,为了确保双方的权......


·一、夫妻离婚共同贷款房产如何分割?
      一、夫妻离婚共同贷款房产如何分割?第一如果该房屋为婚后由双方共同购买,共同还贷,该房产属于婚后财产,应均等分割。第二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


·当事人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决定提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在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
      在现代社会中,高离婚率成了普遍的现象。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离婚的民事案件也越来越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离婚是夫妻双方完全自由的,是不受限......


·一年内两次醉酒驾驶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一年内两次醉酒驾驶将面临怎样的处罚一年内两次醉酒驾驶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饮酒后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