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股权转让是否缴税?

股权转让是否缴税? 一、股权转让
  1、含义: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2、股权变更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3、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
   二、是否缴税
  1、股权转让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二、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一)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规定执行:“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对于自然人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具体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以上就是我们对股权转让是否缴税的整理。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自然人的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一定的比例上缴股权转让税。但是,如果转让方是以股权原价转让的,则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所以,只要了解相关规定,按照流程走下来,其实这问题并不复杂。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关于股权转让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门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遗嘱是否必须公证
      遗嘱是否必须公证遗嘱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须公证。......


·法院能冻结老赖的社保吗
      不会冻结。社会保险基金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双方可以对赔偿的事由先行调解,如果事故不能完全确认责任的,可以待责任认定书发出后,再进行调解或者是通过交通管理部门相关工作......


·离婚给抚养费给到多少岁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
      离婚给抚养费给到多少岁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


·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


·批捕后取保候审决定权是哪一个部门?
      批捕后取保候审决定权是哪一个部门?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检察院,一般都是向检察院进行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欠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过了诉讼期怎么办?
      欠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过了诉讼期怎么办?不管是欠条还是借条,债权人债追讨债务的时候都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那要是欠条不小心过了诉讼期该怎么办呢?这......


·农村承包地是否可以继承?
      农村承包地是否可以继承?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


·书写借款合同的条件包括哪些
      书写借款合同的条件包括哪些为了规范民间借贷秩序,我国法律在对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关系作出规定的同时,也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


·什么是债券,它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什么是债券,它的基本要素是什么?我们常常在生活中听到有人谈起债券,买债券的人还可以从中定期获得一些利息,有人说买债券有一定的风险性,毕竟投资......


·网络销售是做传销的吗
      看具体情况定,具有下列行为的,属于传销:1、需要交入门费;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