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转让不是随意的,而是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且要符合城市的规划,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国有土地出让管理办法,即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对上述内容作出了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科学、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的指导工作。
直辖市、市和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投放量应当与城市土地资源、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应当与建设项目相结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和要求,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包括地块数量、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出让步骤等,保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条 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
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第六条 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以及其他要求。
附图应当包括:地块区位和现状,地块坐标、标高,道路红线坐标、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地块周围地区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第七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应当根据城市各地段的现状和规划要求等因素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测算应当把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在城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和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和土地出让金的测算。
第九条 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应当持出让合同依法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第十条 通过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时,受让方应当遵守原出让合同附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并由受让方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受让方如需改变原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受让方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外为公众提供公共使用空间或设施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给予适当提高容积率的补偿。
受让方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规划设计条件而获得的收益,应当按规定比例上交城市政府。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过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凡持未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的出让、转让合同,或擅自变更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凡未取得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土地权属证明无效。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情况逐项登记,定期汇总。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深化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工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提高办事效率,对申领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有土地出让管理办法即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一共有十八条,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和主管部门以及土地权属证明等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对规划条件以及附图也以列举的方式作出了规定。土地已经出让的,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但首先应当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银行短期贷款利息支付方式有什么?
银行短期贷款利息支付方式有什么?一、银行短期贷款利息支付方式有什么?(1)收款法。是在借款到期时向银行支付利息的方法。银行向工商企业发放的贷款......
·行政诉讼当事人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当事人上诉的条件是什么?(1)须由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提起;(2)提起上诉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第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3)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
·宝宝出生多久办出生证明
婴儿出生证明一般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就要及时办理,根据国家要求婴儿出生证需要有妈妈去办理的,办理时妈妈需要携带准生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可以不用......
·撤诉能使诉讼时效中断吗
撤诉能使诉讼时效中断吗?起诉后又撤诉是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有两种观点,视具体案件而定:1、起诉后又撤诉的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起诉之日......
·房地产交易网签与备案有何区别?
房地产交易网签与备案有何区别?1.含义不同。网签是房地产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销售行为,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
·封城后选择逃离会面临什么法律责任
首先需要区分是否为“恶意逃离”。“恶意逃离”是指明知存在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症状,不及时就医、主动隔离,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
·年终奖计税是依据什么计算的
又到了年终岁尾,各个单位企业都开始进行总结表彰,您的年终奖什么时候到手?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缴纳的,是各个财务和员工关注的焦点问题,不同的......
·在法律上按揭房离婚分割是怎样分割的?
随着房价的飙升,房子是越来越难购买,但是由于如今结婚房子是刚需,很多人没有房子不结婚,很多人因此采取了折中的方式,买按揭房,在以后通过每月还......
·离婚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