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个人办理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个人办理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21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1、股权转让合同;
  2、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3、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4、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被投资企业:
  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1、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2、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一)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证明,所需资料:
  1、个人股东(发起人)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
  2、股权交易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董事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书和章程复印件;
  4、新增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镇、街道、开发区工作联系单(一式二份)适用工业企业。
  (二)凭涉税证明到审批中心工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三)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手续,所需资料:
  1、变更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1份);
  2、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投资者变更为法人股东的还应提供法人股东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1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要是个人办理股权转让的话,首先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操作,同时也不能违反相关公司的章程规定。其次,在当事人达成一致签订了书面协议之后,还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想要的股权转让手续,否则的话就会造成股权转让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帮工致人死亡属于什么纠纷
      属于民事纠纷。在义务帮工的过程中出现事故造成帮工人死亡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帮工人存在重大过失的,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被帮工人明确......


·一、广西社保补缴新政策?
      一、广西社保补缴新政策有哪些(一)、断缴后,如何补缴我们知道社保的缴纳主要有以下两种方法:1、通过单位缴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


·征地补偿款配偶有权力分割吗?
      征地补偿款配偶有权力分割吗?征地补偿款配偶有权力分割,但是必须要经过夫妻双方协商之后才有权利进行分割,如果说婚后取得的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必......


·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是什么?
      国家为了保证国有资产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制定了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


·起诉离婚且不分割财产可以吗?
      起诉离婚且不分割财产可以吗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


·职工与顾客打架算不算工伤?
      职工与顾客打架算不算工伤?一、职工与顾客打架算不算工伤?上班员工跟顾客打架受伤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换规定:职工“在工作时......


·
      一,去世老人婚前财产分配是怎样的规定是,再婚前的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再婚后取得共有财产有一半属于死者个人所有。以上属于死......


·《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
      《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  近日,《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业经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8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


·一、房屋质押贷款的本质是什么?
      一、房屋质押贷款的本质是什么?抵押房屋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拥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区别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一手......


·城市户口可以迁回农村吗
      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一、父母还是居住在农村,任一方为农村户口,子女可以将户口迁回。二、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是城镇户口......


·有关吸毒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有关吸毒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一.有关吸毒的法律法规有哪些?1.《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