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产品缺陷分类是怎样的

产品缺陷分类是怎样的
  
  一、产品缺陷分类是怎样的
  
  产品存在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缺陷按照导致产生缺陷的原因,分为以下几类:
  
  (一)产品设计上的缺陷。
  
  即由于设计上的原因,导致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例如,使用瓦斯炉的火锅,因结构或安全系数设计上的不合理,有可能导致在正常使用中爆炸的,该产品即为存在设计缺陷的产品。
  
  (二)产品制造上的缺陷。
  
  即由于产品加工、制作、装配等制造上的原因,导致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例如,生产的幼儿玩具制品,未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安全的软性材料,而是使用了金属材料并带有锐角,危及幼儿人身安全。该产品即存在制造上的缺陷。
  
  (三)因告知上的缺陷(也称指示缺陷或说明缺陷)。
  
  即由于产品本身的特性而具有一定合理危险性。对这类产品,生产者应当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或者在产品说明书中,加注必要的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告知使用注意事项。如果生产者未能加注警示标志或者警示说明,标明使用注意事项,导致产品产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的,该产品即属于存在告知缺陷的产品。
  
  例如,燃气热水器在一定条件下对使用者有一定的危险性,生产者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告知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如必须将热水器安装在浴室外空气流通的地方等。如果生产者没有明确告知,就可认为该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产品存在上述任何一种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都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产品缺陷责任构成是什么?
  
  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导致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后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有三个要件:
  
  (一)产品存在缺陷
  
  产品存在缺陷是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必要条件。
  
  (二)损害事实的存在
  
  如果产品有缺陷但未造成损害后果,就不发生产品缺陷责任问题。换句话说,产品缺陷责任的发生依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根据。这种损害既包括对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人身的损害。受害人既可以是产品的购买人,也可能是产品的使用人,或者是既非购买人又非使用人的第三人。
  
  (三)损害后果与产品缺陷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损害后果是由于产品的缺陷所致,而不是由于他人把产品作为实施侵权的工具造成的。产品缺陷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表现为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的相互联系,而不是表现为某种具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因而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所受损害是产品缺陷在事实上的结果,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告成立,而不必证明该缺陷是其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或直接原因。
  
  要想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产品缺陷责任是有条件的,在这些条件中,损害后果与产品缺陷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证明有时是个复杂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举证,当事人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向律师请教,律师有丰富的经验,可以为您解决您的困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和小三生了孩子算重婚么?
      和小三生了孩子算重婚么?老公在外面有小三,且生了孩子,如果没有以夫妻为名义生活不是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


·哪些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哪些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一、哪些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现行法律可撤销情形可总结为: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有哪些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


·环境行政诉讼受理范围是怎么样的?
      环境行政诉讼受理范围是怎么样的?一、环境行政诉讼受理范围是怎么样的?(1)对环境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限期治理、没收......


·股东可以参与经营吗
      股东可以参与经营吗一、股东可以参与经营吗股东是否直接参与公司的管理取决于股东个人和公司经营实际,按公司法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有权直接......


·继承权的主体为哪些人2023
      继承权的主体为哪些人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


·法律离婚另一方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法律离婚另一方孩子抚养费是多少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是怎样的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然而现实中却有可能出现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一般这都认为单位的行......


·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没孩子的话?
      离婚率在近几年不断走高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离婚背后隐含的问题却更加令人担忧,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夫妻财产的分配和关于孩子的抚养和抚养......


·分公司如何与他人签订合同?
      分公司如何与他人签订合同?分公司与他人签订合同需要与对方协商各项事宜,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临时工要交个税吗?
      如今,我国已经没有了临时工的说法,但实践中任有一些单位存在临时工性质的员工。对于这部分员工,在法律上也是视为单位的正式员工的。那么在支付工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