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缓刑考验期有多长

就宣告缓刑来看,不是说就一定不执行刑罚了,还是要看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的具体表现如何。那通常情况下,被宣告缓刑之后是怎么确定缓刑考验期的呢?也就是说缓刑考验期有多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缓刑考验期有多长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考验期内出现哪些情况撤销缓刑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 》。规定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与原裁判人民法院同级的执行地公安机关提出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
  
  (1)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已书面告知罪犯应当按时到执行地公安机关报到,罪犯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
  
  (2)未经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
  
  (3)未按照执行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或者不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等规定,经过三次教育仍然拒不改正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什么是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
  
  刑法第48条后段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由于被判拘役、无期徒刑的罪犯都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因此具体说到缓刑考验期有多长的问题上,就要根据实际的主刑情况进行确定了。其中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诉讼时效期届满当事人丧失什么权利?
      诉讼时效期届满当事人丧失什么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可能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如果在诉讼中,对方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的,法院将判决驳回......


·丈夫去世财产如何分配?什么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一般在丈夫去世的情况下,对财产的分配其实也就是对丈夫遗产的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很少有有遗嘱存在的情况,多少按照法定继承,一般同一顺序......


·一、离婚财产公证效力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公证效力是什么?双方当事人只要在不违法法律的情况下,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只要双方自愿平等均可签订协议,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该......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隐名股东怎么理解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隐名股东怎么理解一、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隐名股东怎么理解?隐名股东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但如果在......


·个人之间工程转包合法吗
      不合法。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将承包的......


·陕西征地补偿新标准
      陕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在这种条件下,国家已经有实力有能力来进行进一步的现代化建设了。全国各地的城市......


·侦查阶段羁押民事起诉离婚会在哪里开庭?
      侦查阶段羁押民事起诉离婚会在哪里开庭?一、侦查阶段羁押民事起诉离婚会在哪里开庭?起诉离婚,对方由于犯罪,处于侦查阶段,zhi可以让法院直接将......


·侵占罪如何认定 怎么认定侵占罪
      侵占罪如何认定(一)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前提条件:权利人的请求。所谓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拒”从其字面意义来看,就是拒绝,拒绝的来源应自对方的......


·公司裁员赔偿包括五险一金吗
      公司裁员赔偿包括五险一金吗?公司裁员赔偿不包括五险一金。除非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没有给员工交五险一金,没有交五险一金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中......


·谁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
      很多未婚男女,在正式领取结婚证之前,往往会选择办理一个婚前财产公证,因此我们就自然而然未婚男女就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体。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


·一、关于兼职人员辞退需要补偿吗?
      一、关于兼职人员辞退需要补偿吗?不需要补偿,公司可以告知辞去兼职,不辞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