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股权投资企业有哪些

股权投资企业有哪些?
  股权投资企业是依照现法行法律设立的,经营股权投资业务的的企业。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私募股权资企业越来越多,一般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出现。那么,到底股权投资企业有哪些?今天我们将为您讲述。
   一、股权投资企业简介
  股权:又称为股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
  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作为股权质押标的股权,仅为狭义的股权。
  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股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
  股权是指股份制企业投资者的法律所有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投资者对企业拥有的各项权利。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从经济学角度看,股权是产权的一部分,即财产的所有权,而不包括法人财产权。从会计学角度看,二者本质是相同的,都体现财产的所有权;但从量的角度看可能不同,产权指所有者的权益,股权则指资本金或实收资本。一般,投资者根据股份公司组织形式,认缴股票的种类、数额和对公司所负的有限、无限责任而享有一定的股权,诸如经营管理权、监督权、表决权、红利分配权等决策权。主要是通过购买股票和资本的“参与”,掌握股份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以控制操纵其经营业务的决策权限。有的金融垄断资本家用一定的资本收买和持有一个主要股份公司的股票,以它作为“母公司”,然后以“母公司”为核心,再以一定的控制额去收买并掌握其他股份公司的股票,使之成为“子公司”,继之,再由“子公司”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控制额的股票,使其成为“孙公司”,从而形成层层控制体系,日益扩大股权势力。
  按照企业股权持有者对企业的影响程度,一般可以将企业的股东分为:控制性股东、重大影响性股东和非重大影响性股东三类。
  控制性股东将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重大影响性股东则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能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非重大影响性股东则对被持股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几乎没有什么影响。
   二、股权投资企业的分类
  1、自益共益
  这是根据股权先例目的的不同而对股权的分类,即自益权是专为该股东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共益权是为股东的利益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请求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请求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权利、账薄查阅请求权等。
  2、股东人数
  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这是根据股权的行使是否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即单独股东权是股东一人即可行使的权利,一般的股东权利都属于这种权利;少数股东权是不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就不能行使的权利,如按《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必须由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方可行使。少数股东权是公司法为救济多数议决原则的滥用而设定的一种制度,即尽量防止少数股东因多数股东怠于行使或滥用权利而受到侵害,有助于对少数股东的保护。
  3、特殊性
  普通、特别股东权
  这是根据股权主体有无特殊性所进行的分类,即前者是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后者是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如优先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公司法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权投资企业有哪些?通过上述文字可以看出,判断股权投资企业的属性,是根据股权先例目的、股权主体有无特殊性和股权行使的数额比例,标准不同,类型就不同。那么,随之对应的,股权投资企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也将大不相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哪些醉酒驾车将被处罚
      哪些醉酒驾车将被处罚一、哪些醉酒驾车将被处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


·劳动合同履行地如何认定
      劳动合同履行地如何认定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给孩子迁户口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给孩子迁户口怎么办夫妻离婚后,得到孩子抚养权一方可以申请孩子户籍迁移手续。如果对方不出具孩子户口本配合办理,得到孩子抚养......


·全责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赔偿吗?
      全责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赔偿吗?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现在的交通工具也越来越达,从步行到自行车再到电瓶车,到现在几乎每家每户的汽车,那......


·《民法典》关于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


·房屋差价能否作为非违约方的损失,由违约方予以赔偿
      在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出卖人拒绝履行合同,导致买受人需要另行购买类似的房屋,则其需要支付的另行购买房屋成本就同其之前签约的......


·父母给的陪嫁物离婚时归谁
      父母给的陪嫁物离婚时归谁根据实践的总结来看,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范本本合同由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于年月日签署。合同双方:出让方:注册地址......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怎么解决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怎么解决解决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


·因为醉驾在我国属于刑事犯罪,需要接受刑事处罚并会留下案底。因
      因为醉驾在我国属于刑事犯罪,需要接受刑事处罚并会留下案底。因此对于一些重点或敏感职位,国家还是有招聘范围规定的。对于保安,因为不属于国家规定......


·遗产分割时间是多久
      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继承开始。那是不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就到了遗产分割时间呢?现实中,究竟遗产分割时间是多久?除此之外,继承人们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