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各个省市都有专门术语自己独特的道理交通处理的规定

各个省市都有专门术语自己独特的道理交通处理的规定,根据每个省市的路况信息、车流量以及人员素质等制定符合自己本市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但一般都大同小异。那么接下来,的我们就以上海市为例,给您介绍一下有关于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处理,除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外,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管和协管部门)
  上海市公安局是交通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现场警戒线设置)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在勘查现场时,可设置警戒线;与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无关的人员和车辆,不得擅自进入警戒线范围以内。
   第五条(无名尸体处理)
  对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的无名尸体,公安交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市报纸上刊登认领启事;刊登十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理。刊登认领启事的费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预付。
   第六条(事故检验和鉴定)
  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车辆、物品、尸体及道路状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专家进行检验和鉴定。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由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的专科医生或者专业司法鉴定人员进行检验和鉴定。检验和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检验费和鉴定费的支付标准、支付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担保)
  交通事故当事人属外省市流动人口或者境外来华人员,在事故处理期间要求暂时离开本市的,应当在本市寻找担保人,由担保人出具担保书后方可离开;无担保人的,须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方可离开。担保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固定居所;
  (二)有固定经济收入;
  (三)有民事行为能力。
  保证金的缴纳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抢救医疗费的预付)
  交通事故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预付;当事人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其事故车辆;暂扣期限至事故处理结案为止。结案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车主发出领车通知,自领车通知送达之日起九十日内车辆仍未被领取的,暂扣的车辆作无主车处理。
   第九条(医疗单位提供的证明)
  医疗单位抢救治疗交通事故伤者,应当填写上海市公安局统一印制的《验伤通知书》,并开具伤情医疗诊断证明。对确需病休的,应当分别向伤者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休假证明。
   第十条(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一般按下列顺序认定责任:
  (一)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二)违反让行规定的;
  (三)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
  (四)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学习驾驶员在学习驾驶时违章肇事,其教练员应当负部分或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交通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均有前款行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双方均驾驶机动车的,各负同等责任;一方驾驶机动车,另一方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步行的,驾驶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步行的一方负次要责任。
   第十二条(吊扣机动车驾驶证)
  对交通事故责任者除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时,需吊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吊扣期限为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二)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吊扣期限为两个月以上五个月以下;
  (三)造成一般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或者造成轻微事故,负全部责任的,吊扣期限为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
  (四)造成轻微事故,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吊扣期限为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下。
  上述内容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编辑的以上海市为例的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的节选内容,上海市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中的条例都是以细微的视角进行规定的,里面交代了许多细节内容的处理办法,因此我们节选了其中较为普遍的问题的处理解决办法,其中包括了交通事故的此案常勘察,伤员的医疗费用和对肇事驾驶员的处罚等相关规定,以上为具体内容,供您参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离婚后财产分割受理费是多少费用
      离婚后财产分割受理费是多少费用一、法院案件受理费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


·自首处罚是怎样的,有自首情节如何处罚
      自首也可以叫做投案自首,这属于一种法定的量刑情节,分为了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被认定有自首情节的话,那么可以适当的减轻......


·一、公证遗嘱后又补充遗嘱以哪个为主?
      一、公证遗嘱后又补充遗嘱以哪个为主?公证遗嘱后又补充遗嘱以后者为主,因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明确的规定呢,在当事人另外遗嘱之后,觉得这......


·夫妻不能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不能离婚的情形有哪些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


·到监狱探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到监狱探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你的情况应该是属于到监狱中探望服刑的朋友。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按照《......


·专属撤销权是什么,有什么特征?
      专属撤销权是什么,有什么特征?一、什么是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实施一定行为养活其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


·武进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途径有哪些?
      武进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途径有哪些?一、武进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途径有哪些?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递交政府......


·打架后果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打架都确实是比较常见的,如果打架都造成人身方面的伤亡或者是财产方面的伤害的话,那么是需要进行民事方面赔偿,除了民事赔偿......


·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
      现在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为了保证双方的权益都能够实现,并且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通常都会加入一个保证人,保证人的作用......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合同诈骗可以说是特殊的诈骗行为,此时往往发生于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而造成的损失一般来讲也是比较大的。与......


·一、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广义上讲,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