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的赔偿怎么办,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的赔偿怎么办,有哪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的赔偿怎么办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
  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
  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
  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标准》第九条的规定计算,按照赔偿责任比例分担,但计算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十三、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
  交通事故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由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自行协商。
  通过以上的回答,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的赔偿怎么办这一问题应该已经有了答案。赔偿的项目可以是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不同的费用有不同的计算标准。如果起诉要求赔偿,事故责任全在对方,你方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仲裁确认裁决强制执行如何申请?
      仲裁确认裁决强制执行如何申请?首先,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


·夫妻共同财产单独所有的房子还需要拿出来分割吗?
      夫妻共同财产单独所有的房子还需要拿出来分割吗?要分割;房产是你们领证也就是婚后买的,那就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房产证名字只能做个参考1.......


·房屋装修款夫妻共同债务离婚谁负责偿还
      房屋装修款夫妻共同债务离婚谁负责偿还一、房屋装修款夫妻共同债务离婚谁负责偿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


·隐名股东的出资属于股权还是债权?
      隐名股东的出资属于股权还是债权?隐名股东的出资是属于股权;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


·手扶车出现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赔
      手扶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的问题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问题中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无牌证驾驶、不缴纳交强险等放任不管的情况比......


·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哪些内容在哪看呢
      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哪些内容在哪看呢信息公开可以说是这个信息时代必要的产物,每天都有不计其数的信息在世界流动。以前信息公开主要是针对个人企业......


·一、公司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公司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1、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属于违法解除。2、如无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况业限制协议及服......


·购买的房子漏水能要求退房吗
      购买的房子漏水能要求退房吗房屋漏水在一手房和二手房交易中都很常见,一般情况下,漏水属于质量瑕疵,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出卖人进行修复,但......


·团伙作案从犯什么时候批捕
      一、团伙作案从犯什么时候批捕都不一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


·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是什么
      随着近年来我国对非法集资的大力宣传,人们对于非法集资并不陌生,我们都知道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犯罪活动。众筹可能您也听说过,众筹也是通过多人筹纳......


·导致他人轻伤一级会判什么罪
      导致他人轻伤一级会判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