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股权转让后形成借贷行式合同有效吗?

股权转让后形成借贷行式合同有效吗? 一、股权转让后形成借贷形式合同有效吗?
  股权转让欠款转化为借款,重新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实质上系对股权转让的了结及对相应欠款处理所作新的协议。至此,双方之间因股权转让形成之债消灭,双方建立新的借款合同关系。该种债权债务关系性质的转化,并不违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契约精神,也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二、股权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三、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相关内容,股权转让后形成借贷行式合同是有效的,法律承认该合同的效力。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无论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应该了解股权转让的相关条款,这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会因为一些显而易见的错误而损害自己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该怎样确定抚养费数额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如果父母离婚,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还有抚养费。那么此时该怎样确定抚养费数额呢?这就成了很重要的问题,也是......


·农村大力拆除空心房的原因是什么,拆迁补偿又是多少呢?
      一、农村大力拆除空心房的原因是什么,拆迁补偿又是多少呢?  针对空心房的拆除力度正在加大,具体原因,也有以下3点:  1、安全方面  空心房的房......


·信用卡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立案标准是: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


·新房多久可以卖
      买房后取得房地产权证手续后就可以转卖了,购新房由于是预售房,一般需要1年左右下证,购二手房过户后3-5天就可以取得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


·股权代持协议要点有哪些
      股权代持协议要点有哪些第一、只要不违反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属有效协议,并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


·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怎么确定
      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怎么确定公安部于2000年8月21日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0]8号),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区别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区别是什么?软件已经越来越离不开我们,无论是我们的学习,我们外交,我们的娱乐等等都是需要软件进行帮助的。我们手机,电......


·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金的缴纳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金的缴纳标准国有土地顾名思义就是国家的土地,国有土地出让金一般就是指国家将图的出让给某个人或者是某个企业,而这些企业和个人......


·我们国家劳动法规定在双方就一定的
      我们国家劳动法规定在双方就一定的,劳务工作之前要签订一个劳务合同,有些人可能会想要问一些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小问题,那么劳动合同手印需要按吗?......


·2023年拒执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2018年拒执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犯罪主体拒不执行裁判罪是一种特殊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质押权是什么意思?它与抵押权、留置权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质押权是什么意思?它与抵押权、留置权有什么区别和联系?一、质押权的定义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