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劳动合同法哺乳期有什么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关于哺乳期的相关规定,在《劳动法》中有规定。
  
  怀孕女员工都会遇到生育后哺乳期的问题,担心自己的岗位是否会被换或者是公司被辞退,或者是产假结束后哺乳假不能够得到落实。对此,国家在立法上,给了女职工特殊的保护。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劳动合同法哺乳期的有关规定,希望对您了解哺乳期的有关权益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法哺乳期
  
  《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易导致流产或者胎儿发育畸形的作业;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劳动合同法哺乳期的有关规定如上所述。您应该事先仔细的了解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清楚自己的权利。当遇到相关权益得不到落实的时候,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提起劳动仲裁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记不可使用暴力等违法手段进行维权,这样既损害了别人的合法权益,也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医保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两部分组成,即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参加基本医......


·一、在校生能不能签劳动合同?
      一、在校生能不能签劳动合同?可以。1、《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者,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或者“未毕业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


·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纠纷
      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纠纷,特别是朝夕相处的两个人突然分手,就会涉及各方面的问题。比如说道德责任,经济纠纷,情感纠纷,这些问题会不断地缠绕在各自的......


·有关毒品犯罪的刑法规定是怎样的
      毒品犯罪主要是指与毒品相关的一系列犯罪,常见的罪名就有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等等,对于这些具体的......


·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具体条文有哪些?
      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具体条文有哪些?随着网络化的快速发展,各大运营商也不断提速降费,这也是通信工程非常重要的特点之一,关系到民众生活的方方......


·一、合同法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一、合同法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对象是什么?是不动产,依据司法惯例,动产一般是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的“买卖不破......


·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的区别在哪里?
      很多人都听说过寻衅滋事,还有打架斗殴等这些名词,在现实中也可能又遇到过这样的行为,很多人都认为这二者其实是一样的,都是有打架的行为发生,所以......


·伤害罪办案流程是什么
      伤害罪办案流程是什么一、故意伤害罪的正规流程是什么?故意伤害至人轻伤,按照正规程序,公安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进行刑事拘留并调查取证,在证......


·一、醉驾血检复检能降低吗?
      一、醉驾血检复检能降低吗?由于血液复检是在呼气式检测后很短的时间内完成的,因而,此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不会有明显变化,而且,对于驾驶人在呼气式......


·法院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裁判?
      法院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裁判?法院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裁判,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


·服装款式有专利权吗
      当然可以的,但是申请专利需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