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民事诉讼法不需要举证的情况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不需要举证的情况有哪些
  
  ?在我们进行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证据的采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在进行证据的收集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期限和规则的。那么,民事诉讼法不需要举证的情况有哪些呢?民事举证一般实行什么原则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民事诉讼法不需要举证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上述(1)、(3)、(4)、(5)、(6)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民事举证一般实行什么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在举证原则方面以“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为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为辅。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提出了一定主张,该当事人就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是,对有的主张,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要承担不利后果。但是,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根据有关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民事诉讼法》的举证期限如何确定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综上所述,关于民事诉讼法不需要举证的情况,我们要注意,如果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或者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等,是不需要再进行举证的,另外,关于举证的期限,我们要注意,是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但是需要人民法院认可。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房屋买卖税高还是遗产税高?
      一、房屋买卖税高还是遗产税高?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


·出卖共有房屋的要怎么解决
      出卖共有房屋的要怎么解决一、买卖共有房屋要注意什么1、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对共有房屋共同享......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集资并不是一项罪名,而是一种犯罪行为。非法集资渠道多种多样,手段变化多端,在现实和网络上都可能进行犯罪,一般特......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担任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由于,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也是相当高的,因此司法鉴定费也是极高的。司法机关在......


·一、店面房东违约金如何确定?
      一、店面房东违约金如何确定?店面房东违约金的确定是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


·法定结婚条件都有哪些
      法定结婚条件都有哪些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


·合同部分履行能否导致合同解除
      合同部分履行能否导致合同解除部分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数量不足。在部分履行情况下,债务人已经交付了部分货物,是否导致合同的解除?我们认为在此情况下......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情况下,对应产生的责任就不仅仅是刑事方面的了,还包括了民事赔偿责任。一般如果行为人积极的作出了赔偿,争取了对方的谅解,那......


·换物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有些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很过分,不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另外即使提供有物业服务,但是也没有达到标准。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区业主自......


·批捕阶段律师能不能阅卷?
      一、批捕阶段律师能不能阅卷?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交通事故致伤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致伤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原告要起诉,法院受理后会告知被告,调解不成法庭辩论终结就会判决结果。但被告需要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正常是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