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发生工伤后怎么办?

1.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发生后要做两件事,即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这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 其中工伤的认定特别重要。
2. 你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你应当尽快,在发生事故伤害后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是不会那么积极的甚至根本就不想申报。按规定劳动者个人是可以申报的。
3. 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按规定要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4. 工伤认定是决定下一步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及其待遇的重要一步,要抓紧去做。按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5.按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6.工伤的等级一定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说了才算,虽然按参考标准(太长我就不给你粘贴了)可以初步判断为七至十级,但不能直接应用作为依据产生效力,所以要准确确定是几级,还是要通过鉴定鉴定。
7.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赔偿多少,要按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确定。
8. 南京德本律师提醒,按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别让单位侵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大家,注意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必须查清:用人单位有无营业执照。
(一)如有营业执照,查:有无劳动合同
1、有劳动合同
(1)个人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2)停工留薪期满后申请评残
(3)依伤残评定结果向用人单位主张待遇,如单位不支付,一年内可申请仲裁
2、无劳动合同,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如无营业执照: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直接主张伤残待遇权利。



  

二、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事故伤害报告表》(个人申请不需提供)
3、劳动合同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诊断证明书
6、入院病历前三页(1、2、3页复印件)
7、两人以上工友证明附工友身份证复印件
8、个人申请还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工商部门的注册信息
9、交通事故的必须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0、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诊断证明、火化证、户口本、直系亲属的身份证



  

三、评残需提供的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诊断证明书及定点医院复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X光片
5、住院病历
6、历次检查的资料(包括X光片)
7、必须的伤残部位照片
8、评残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房屋赠与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房屋赠与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房屋所有权取得的方式可以是通过买卖也可以是通过赠与,随着房价的居高不上,很多年轻人无法负担高额的购房款,因此......


·有限公司刚成立能否变更注册资本
      有限公司刚成立能否变更注册资本一、有限公司刚成立能否变更注册资本?不能,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要在注册一年之后。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劳动者工伤鉴定后几个月赔偿?
      在劳动者的日常劳动过程中,如果劳动者从事的是高度危险的工作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如果劳动者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需要首先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在确定了......


·管辖权异议可以在二审中提出吗?
      管辖权异议可以在二审中提出吗一、管辖权异议可以在二审中提出吗?1、管辖权异议不能在二审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专利权发明人是否可以变更
      专利权发明人是否可以变更专利发明人可以变更。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而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


·录音证据的效力如何
      录音证据的效力如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如今诉讼中的证据类型已经不限于过去的传统证据了,电子数据、录音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有的人质疑录......


·一、没签过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签过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预备行为与犯罪行为规定是什么?
      预备行为与犯罪行为规定是什么?预备行为与犯罪行为规定是前者指的是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犯罪预备。如为了盗窃而准备钥匙,排除实施......


·一、交通事故误工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具体如下所述: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1)受害人要......


·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罚标准?
      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罚标准???????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劳动合同无骑缝章合同有效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必然是有一份劳动合同的,如果单位有需要,还会要求员工有几个月的试用期时间,但是试用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