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起源于英美法,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当然要负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是我国合同法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预期违约可以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类。
(一) 明示毁约
构成明示毁约应具备如下条件:
1、明示毁约方必须明确肯定地向对方提出违约的表示,即违约方只有自愿的,肯定的表示毁约的情况下才构成明示违约。
2、明示违约方必须是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以前,作出履行期到来之后不履行义务的表示。
3、毁约方必须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4、明示违约必须没有正当理由。如果毁约方提出毁约有正当的理由,则不能构成明示违约。



  

(二) 默示违约
默示违约的构成要件是“
1、一方预见另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一方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预见,是因为另一方在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如另一方资金困难,已将部分货物转卖出去,即将破产等。
2、一方的预见有确切的证据。
3、被要求提供履行保证的一方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充分的保证。



  

    预期违约表现为将来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不像实际违约表现为现实违反合同义务。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大多数都有一定的履行期限,在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所以合同履行期限前发生的违约是“可能的违约”。如果债务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或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即使这种行为发生在合同履行期之前,债务人的行为也会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表明他根本漠视了其应负的合同债务,因此应构成违约。
    预期违约是对期待债权的侵害而不是现实的债权的侵害。由于合同规定了履行期限,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债权人不得违反合同请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以提前实现自己的债权,所以在履行期限届至以前,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只是期待权而不是现实债权,对债务人来说,这种期限也体现为一种利益即期待利益,该利益应当为债务人享有。实际违约侵犯的是已到履行期的债权。



  

    在补救方式上与实际违约也有差别。预期违约是一种可选择的违约救济手段,在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违约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消灭,并可要求预期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等待合同履行期的到来,在另一方当事人实际违约时,依照实际违约请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在默示预期违约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如果已有合同义务的履行时),要求预期违约方提供充分的保证,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内默示违约方未能提供充分担保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预期违约是一种可能违约。由于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届至前,因此是否履行合同取决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如果一方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则预期违约缺乏实际存在的基础,也有一种可能是因一方当事人最终仍不履行合同而转为实际违约,因而预期违约并不必然承担违约责任。而实际违约一般必然承担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要多久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要多久关于遗产公证,只要前期手续具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立刻取得,也即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等,会在受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没有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没有规定劳动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签订合同之后,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劳动合同一直都会有效。现实生活中,会出现劳动......


·一、公司没有剩余财产怎么分配?
      一、公司没有剩余财产怎么分配?公司在向全体债权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之后,还有剩余财产,是公司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的实质要件。对于清算时仍有争议特别是......


·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


·我们都知道很多合同是有模板样式可以套用的,这样可以为以后的工
      我们都知道很多合同是有模板样式可以套用的,这样可以为以后的工作带来便利。不同性质的模板样式是虽然大同小异但是还是有些许的差别的。就像建筑工程......


·未成年犯罪会留案底吗 案底能不能被撤销
      未成年犯罪会留案底吗案底能不能被撤销为了避免犯罪者的再次犯罪或再次犯罪量刑时有所依据,司法机关会对犯罪者的过往犯罪记录进行保留,也就是俗称的......


·没上划痕险怎么办?可以理赔吗?
      一、没划痕险怎么走保险没划痕险怎么走保险?车损是可以的。没划痕险怎么走保险只伤到车漆车辆是否投保单独油漆划痕险。当车辆只是划伤了油漆,没......


·非婚生子女随父上户需要什么手续?
      非婚生子女随父上户需要什么手续?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


·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当事人自愿原则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3、合法原则二、调解的流程是什么?(一)调解的开始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


·诉讼时效中断的表现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的表现是什么?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很多,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以具体列举的方式进行了明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检修现场监护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检修现场监护人应具备哪些条件?监护人应具备下列条件: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熟悉现场及设备情况。监护人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