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私募基金可以放贷吗?

私募基金可以放贷吗?一、私募基金可以放贷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企业间借贷合同并非当然被认定无效。
  《最高院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三条规定:“本规定公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该规定从主体范围上承认了企业间借贷为民间借贷的种类之一并认可了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有效性。按照该规定,此前认定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的相关司法解释由于与该规定不一致而应当不再适用。
  尽管有《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但在特定情况下企业间的借贷合同仍可能被认定无效。
  二、企业间借贷可被认定无效的情形:
  1、存在《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十四条情形的借贷合同无效
  非自有资金借贷、牟利: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借贷目的非法: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违反强制性规定: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2、以经常放贷为主要业务或者主要收入来源、构成非法金融活动
  如果企业从事经常性放贷,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否则即视为“非法金融活动”。这种行为易被认定扰乱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借贷合同无效。
  三、私募基金向企业发放借款的合同存在被确认无效的风险
  1、基金目的和主营业务为放贷:私募基金的成立目的以及主营业务若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2、非基金自有资金:虽然从形式上看,私募基金用于发放借款的资金属于其的自有资金,但是若参照基金管理领域的“穿透原则”,究其实质,最终出资人实际上为其他投资人,因此该等资金有可能被认定为非私募基金自有资金。
  3、基金主要收入来源为借款利息:私募基金的主要收入来源若为发放借款所收取的利息。
  4、转贷牟利:若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收取借款利息后返还给投资人的利息利率低于借款利率,可能被认定为将向其他企业集资取得的资金进行转贷牟取利益。
  私募基金可以放贷吗这个问题,答案是绝对否定的。虽然国家规定从主体范围上承认了企业间借贷为民间借贷的种类之一并认可了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有效性,但也是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和条件的,在特定的情况下,私募基金放贷合同仍可认定为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诉讼时效延长和中断的规定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延长和中断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司法规定只有在出现法定的事由时才会导致诉讼时效延长或者中断,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


·解除合同后还需支付违约金吗?
      解除合同后还需支付违约金吗?解除合同后还需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的,不论解除原因是什么,也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是否应该向他......


·农村自留地征收后,给予的补偿跟承包地一样吗?
      农村自留地征收后,给予的补偿跟承包地一样吗?一、首先是自留地的概念:自留地是一个历史概念,是作为一种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自留地的数量与人......


·专利权著作权的区别有哪些
      专利权著作权的区别有哪些(1)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情感和观点等内容本身,这些形式表现为小说......


·入职半年离职后还能重新入职吗?
      入职半年离职后还能重新入职吗?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重新入职的,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就可以。当然,如果原来在该单位工作时的表现不好,或......


·不属于言词证据的是什么?
      不属于言词证据的是什么一、不属于言词证据的是什么不属于言词证据的是实物证据。法律上的证据分类有很多种,但是一般来说,以证据存在的形态换分,......


·员工还在试用期要不要交社保?
      员工还在试用期要不要交社保?职工在试用期内,单位和职工也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任何一个公司来说都不是一件小事,这其中涉及到各种材料的准备和各种公共资料的变更。那......


·死亡抚恤金的分配是怎样的 ?
      死亡抚恤金的分配是怎样的?一、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几个月?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几个月?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是不能超过六个月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哪些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哪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