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怎么办以及备案流程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怎么办以及备案流程
  
  虽然现在私募基金是我们国家投资炒股中最为常用的一种赚钱方式,但是私募基金毕竟是双方当事人私下的一种交易的,因此国家对于私募基金的管理更严格的,那么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怎么办,应该怎么备案。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怎么办
  
  被注销机构可重新申请登记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登记并非被判“死刑”或被判禁入。协会昨日重申,依据《公告》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不是对相关机构的自律处分,被注销登记的机构若有真实业务需要,可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公告》的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实际上,《公告》实施以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一直按规定正常开展,相关工作从未停止或暂停。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备案流程
  
  一、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二、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三、人员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四、备案时间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五、私募基金被注销备案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副本;
  
  3、组代副本;
  
  4、法人电子版;
  
  5、股东信息(办理时需要号);
  
  6、所有高管人员一寸照片(蓝、白底);
  
  7、验资报告;
  
  8、资质负责表、利润表。
  
  9、有项目的出示项目计划书(募集人群、募集方式、募集方向、推出形式);
  
  10、提供高管人员18岁以后的个人简历(高管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的人)。
  
  综上所诉,如果发生了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的情况的话依然可以再重新申请办理的,但是备案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和税务还有组代的副本以及法人和股东的信息还有高管人员的照片,另外还有验资报告和利润表等材料,然后对于不同情况的备案根据相关的规定办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主动离职是否赔偿单位?
      劳动者在主动离职时,应该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向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一、未经......


·如果要探监探监费是多少?
      一、如果要探监探监费是多少?服刑人员亲属到监管场所探视服刑人员,是不收取费用的。根据司法的实际情况,如果是未决犯,家属是探视不到的,只能通......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包括哪些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侮辱行为所谓侮辱,是指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


·肇事逃逸未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肇事逃逸未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肇事逃逸未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


·开车闯红灯撞了人怎么处理
      开车闯红灯撞了人怎么处理?闯红灯,扣6分罚200元。如果行人没有过错,车主将负全责。根据事故损失情况。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法院论处。不构成犯罪......


·个人贩卖人民币是什么罪
      是出售假币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依据具体数额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刑罚处罚,此种行为将会构成......


·法律规定隐名股东合法吗?
      法律规定隐名股东合法吗?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投资是......


·著作权应受到保护期限制的是什么?
      著作权应受到保护期限制的是什么?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


·汽车年检过期怎么处罚
      年检过期的处罚:1.未按时参加年审的车辆不得上路;2.未按时年审上路车辆记3分、200元的罚款;3.未参加年检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需要负全部或......


·工伤哪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哪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会保险法》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


·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时要夫妻共同承担吗
      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时要夫妻共同承担吗?有的人在婚姻关系期间因为家庭共同生活而欠下债务,但有的人可能是因为自身享受而欠下债务。就夫妻中一方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