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邀请招标时间是多久

邀请招标时间是多久?具体是时间是怎样的
  
  一、邀请招标程序各需多少天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
  
    (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
  
    (三)采购人书面推荐。
  
    采用前款第一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采用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第十五条,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四项、第六项和第八项内容;
  
    (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三)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
  
    第十六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十八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招标文件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二、邀请招标的特点
  
  邀请招标能够按照项目需求特点和市场供应状态,有针对性地从已知了解的潜在投标人中,选择具有与招标项目需求匹配的资格能力、价值目标以及对项目重视程度均相近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有利于投标人之间均衡竞争,并通过科学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实现招标需求目标,招标工作量和招标费用相对较小,既可以省去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程序(招投标资格审查)及时间,又可以获得基本或者较好的竞争效果。
  
  但是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投标人数量相对较少,竞争开放度相对较弱;受招标人在选择邀请对象前已知投标人信息的局限性,有可能会损失应有的竞争效果,得不到最合适的投标人和获得最佳竞争效益。有些招标人甚至利用邀请招标之名行虚假招标之实。为此,依法应当公开招标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通过上文的详细内容,我们知道了邀请招标时间是多久。所谓邀请招标,从字面解释可以知道,招标人通过发起邀请书的方式来进行招标投标。而这种方式的好处就是可以更有针对性的,找出更匹配的服务商,少走弯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离婚协议书无抚养费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书无抚养费是否有效?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经过协商,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只要其内容不侵害他人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依据该离......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目前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存在一些中介公司,假借业主名义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收到钱款,一走了之,购房人只落得“钱房两......


·专利权转让生效日期怎么确定
      专利权转让生效日期怎么确定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


·具体信用卡贷款买车需要什么手续?
      具体信用卡贷款买车需要什么手续?一、信用卡贷款买车大致流程如下:第一,申请人向申请银行提交车贷材料,银行对申请人的资质以及递交的材料进行审......


·单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有些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在员工不服从其要求免费加班、要求其买社保时,会找各种理由去辞退员工。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单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


·一、父母一方遗嘱公证的条件是什么?
      一、父母一方遗嘱公证的条件是什么?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


·债务追讨诉讼费用是多少
      债务追讨诉讼费用是多少你知道债务应该如何追讨吗?实践中可以用来追讨债务的方法比较多,而这其中以诉讼方式来追债的是比较常见的。此时需要支付一定的......


·三年不同居是不是自动离婚
      三年不同居是不是自动离婚夫妻要是长时间的分居两地,这样对双方的感情影响还是很大的,现实中也有不少夫妻因此最终走向了离婚,那夫妻要是三年不同......


·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什么?
      您都十分清楚地了解我国民法典出台之后对于社会当中的各项事务都规定的十分仔细,其中就包括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我们的现实......


·婚前协议去哪里公证婚前协议公证的地点只需要双方共
      婚前协议去哪里公证婚前协议公证的地点只需要双方共同选定一个公证机关即可,只要是按照正规的程序成立,办理了相关登记就行。二、婚前协议公证程序第......


·签署劳动合同毁约怎么处理?
      签署劳动合同毁约怎么处理?签署劳动合同毁约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比如说如果是劳动者在正常的离职手续办理的情况之下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不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