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一、概述
  基金,作为一种专家管理的集合投资制度,在国外,从不同视角分类,有几十种的基金称谓,如按组织形式划分,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等。
  在中国近日,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私募在中国是受严格限制的,因为私募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众集资,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募集人数超过50人,并转移至个人账户,则定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极严重经济犯罪。
   二、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设立条件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发放贷款;
  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以上便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从上文中不难看出,为了避免有人利用合法的私募基金注册公司来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国家对私募基金注册公司的管理还是相当的严格的。对很多方面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在一般公司的注册中国家是不会插手的,可见国家也是希望可以从源头上抑制经济犯罪的产生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最高法关于逃税罪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逃税罪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一、身份证丢了需要登报吗?
      一、身份证丢了需要登报吗?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有哪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权益不受任何人或单位的侵犯,就算是债务人也有权在还债期间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虽说......


·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在我国宅基地作为农民自有住房的相应土地,我国对这类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全面。这类土地一旦出现纠纷后,相关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进行解决这类事件,......


·胁迫婚姻需要证据么?都需要哪些证据?
      男女双方步入婚姻,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是一辈子的事,所以,婚姻的建立应符合平等自愿的原则。但实践中,会有一些婚姻的其中一方是由于受到胁迫才结婚......


·一、昆明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一、昆明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的?1、除了一至四级的工伤退休金低于伤残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外,其它工伤退休仍按本人应得的退休金享......


·离婚房子一方不卖一方要卖怎么办?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可以选择离婚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房产的分割是离婚财产分配重要的一个环节,双方针对房产的分割办法在法律里有......


·对于犯罪中止如何处罚?
      ?一、对于犯罪中止如何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提高,买房成为许多外来人员的奢望,而租房则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提高,买房成为许多外来人员的奢望,而租房则成了他们最好的选择。不过自从租售同权政策推出之后,这部分租房者就可以享受到与当地......


·一、离婚多年后重新分割财产的性质合法吗?
      一、离婚多年后重新分割财产的性质合法吗?合法,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重新分割的,人民法院会受理。同时分割财产时存在欺......


·夫妻之间离婚协议车辆怎么写?
      夫妻之间离婚协议车辆怎么写?一、夫妻之间离婚协议车辆怎么写双方达成离婚的意向,对于财产,写清楚怎么分就可以了。比如注明一方要车子,给予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