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看守所收押对象与区别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

  
  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

  
  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的武装警戒和押解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担任。看守所对执行任务的武警实行业务指导。

  
  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法律援助的情形三大类是什么?
      法律援助的情形三大类是什么?一、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类型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招标?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建筑工程,都是需要公开的招标的。现实生活中,很少有直接将某个项目指定给某个公司,这样容易出现暗箱操作。为了公平,招标......


·信用卡诈骗罪4万如何处理?
      在我国,诈骗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说有网络诈骗,这是您比较熟悉的,还有虚假广告诈骗,还有信用卡诈骗。不管是哪一种诈骗,都会牵扯到责任的,国家对......


·将拾得遗失物上交派出所后怎么办?
      将拾得遗失物上交派出所后怎么办?日常生活中,有的人会在上班途中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从社会公德角度出发,捡到遗失物的,有保管、返还及通知失主等义......


·醉驾半个小时抽血多久会出结果?
      醉驾半个小时抽血多久会出结果?涉及酒驾或醉驾被交警部门采血样送检的,送检、鉴定和结论送达时限均一样,按规定,交警部门采血样到送检最多应在三天之......


·一、醉驾车辆被扣取车流程是什么?
      一、醉驾车辆被扣取车流程是什么?酒驾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当事人也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


·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能上诉吗?
      一、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能上诉吗公诉案件即刑事案件。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


·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2004年5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


·完整版货物损坏索赔函范文 一、《货物损坏索赔函》范文 货
      完整版货物损坏索赔函范文一、《货物损坏索赔函》范文货运索赔函北京货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我公司委托贵公司将一台,通过公路运输至......


·旅游纠纷行政处理规定有哪些
      旅游纠纷行政处理规定有哪些内容?旅游法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


·郴州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有哪些?
      郴州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有哪些?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