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权之诉对于起诉及受理的限定性条件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是新增的一个规定,主要是为了救济第三人的权益,其含义是指如果第三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参加原被告之间的诉讼,但是双方的判决又不利于第三人的权益,因此申请撤销的一种权利。那么,第三人撤销权之诉对于起诉及受理的限定性条件有哪些呢?律师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起诉限定条件
一般来说第三人维护自身权益有两个途径:一是事前参加诉讼,即《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起诉讼和无独立请求权申请参加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二是事后的司法救济即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对于事后的撤销之诉是第三人基于新的事实提出的新诉,不同于一般的普通程序,不适用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也不同于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其在起诉和受理条件上均有一定的特殊限定。
在起诉条件上,民诉法和民诉法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界定。
1、主体条件。能够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应当是第三人,即《民诉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这就将原案件的当事人和案外人排除在外。
2、程序条件。一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到诉讼,这里何谓“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司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采取列举式作出了解释,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应当对上述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二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这里的六个月应当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
3、实体条件。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且上述文书已经有证据能证实存在部分或全部错误,该错误内容损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权益。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因第三人与生效案件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文书中存在的错误应当限于实体处理上的错误,对于程序问题不属于申请撤销的范畴。
4、管辖条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是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属于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二、受理限定条件
在受理条件上,从司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三条和民诉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案审查应为实质审查,第三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这是因为第三人撤销之诉是针对已经生效的裁判,其制度设置功能定位为第三人提供最后的司法救济保障,与再审程序相似,为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和既判力,应当在立案上做严格审查。
故在立案时对于第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不能像普通程序仅做形式审查,但同时应当区别于审理程序中对事实认定的证据审查。另外司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七条从否定角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作出了限定。从该规定看,非讼案件不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这是因为非讼案件在救济程序上法律均有特别规定。婚姻关系解除类案件因婚姻关系解除后当事人可另行结婚,且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基于社会关系的稳定规定该类案件不得申请再审,故此类纠纷亦不应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对于代表人之诉,民诉法第五十四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未参加登记的当事人适用代表人诉讼的裁判,如果对该裁判有异议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之二审、再审规定进行救济。公益诉讼因其与私益诉讼并行不悖,对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提起私益诉讼,故对该类案件不适用第三人可撤销之诉。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专门准备的关于“第三人撤销权之诉对于起诉及受理的限定性条件”的相关介绍。第三人撤销权作为一种事后救济第三人的权益的权利,可以说了解它的起诉以及受理条件十分重要。尤其是其主要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因此在起诉上的特殊限定是很多的。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网站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有几种
通常夫妻离婚,一方获得子女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则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此时需要了解清楚怎么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同时也要搞......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生效时间是什么?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一、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生效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
·铁路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内容是什么?
铁路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内容是什么?一、铁路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内容是什么?铁路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内容主要有: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
·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处理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一......
·在农村人去世后土地可以继承吗?
在农村人去世后土地可以继承吗?不可以继承,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我国并未规定承包......
·合同到期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是否需要赔偿
合同到期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是否需要赔偿?《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6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
·贩毒如何处罚
贩毒如何处罚一、贩毒如何处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具体量刑为:(1)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
·购买预售商品房要注意哪些
购买期房时应注意的事项有:1、逾期交房。买期房是没有无法交接房屋的,所以延期交房成为购买期房比较常见的一个问题,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清楚......
·新刑法酒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通过对大量交通事故分析后,发现酒后驾驶已经成为导致严重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对此,我国刑法修订案将醉酒驾驶列为危险驾驶罪,那么新刑法酒......
·喂奶期间离婚孩子归谁
女方没喂奶离婚孩子归属问题要看协商结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判决。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一般是跟着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十周岁以上,要考虑孩子......
·重大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
第一百二十六条(重大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后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