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私募基金分红方案是什么

私募基金分红方案是什么 私募基金分红方案是什么?
  目前私募基金分红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拆分,二是分红。对于分红,投资者一般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但是,不管基金以何种方式进行分红,投资者的基金资产总价值并没有增加或减少,而只是以基金份额、现金增多的形式呈现,这一点和公募基金类似。
  并且阳光私募基金是否分红,是由信托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商定,投资者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公募基金的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现金分红或份额再投资。大部分的阳光私募基金会在信托合同中明确分红的方式只有份额再投资一种。
  站在投资经理的角度来看,不管是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全面分红无外乎有四个动因:一方面让持有人“落袋为安”,保住前期的投资成果;二是增强持有人信心,为产品持续营销埋下伏笔;三是通过分红调整仓位,降低后市风险;四是通过现金分红来控制基金规模,尤其是那些主攻中小盘、操作风格快进快出的私募基金。
  对投资者来说,基金分红虽然是真金白银,但不过是基金净值增长的兑现而已,基金分红后的赚钱能力只取决于此后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和分红本身无关。基金分红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方式,所以,基金启动全面分红,实际上是为投资者提供了再选择的机会,持有人应合理客观地及时调整分红方式。选择适合自己的分红方式,既要视市场环境而定,也要符合投资者自身心理预期,同时还要考虑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水平和对客户利益负责任的态度。
  按照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分红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私募基金在卖出盈利的股票后,获得收益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4、如果基金投资当年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基金收益分配。
  在满足以上条件后,分红还要根据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而定,如果基金经理认为基金所持有的股票有长期增值的空间,也可以不分红。具体的分红条款可查阅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
   私募基金分红方案是什么?通过栏目的我们介绍,我们可以得知私募基金的分红形式主要是拆分和分红。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分红,主要有两种方案,即现金分红方案和红利再投资方案。载这两种分红方案下,私募基金投资者的总资产并没有减少或者增多。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私募基金分红必须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平顶山新华区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平顶山新华区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河南平顶山的新华区最近一段时间的拆迁工作都已经逐步开始动工了,当然,这是我们看到的政府之前所有的努力到最后......


·劳动合同罚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书相关规定:1、主体由两方构成。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2、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


·在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在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一、哪些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一般来说,当事人都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租房时......


·债务人欠钱不还跑路的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跑路的怎么办一、债务人欠钱不还跑路的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开车撞伤人后怎么赔偿?
      一般开车撞人都是属于过失行为,如果行为人存在故意开车撞人的行为,则很有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了,这个时候需要承担的法律......


·桥梁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桥梁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是怎样的其实桥梁工程主要的作用不是体现在美化市容风貌的,城市日益紧张的交通压力通过桥梁工程也能够得到舒缓,对于国家......


·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是什么
      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是什么1、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


·一、协议方式法定离婚条件?
      一、协议方式法定离婚条件有哪些离婚条件是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离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那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


·婚前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


·老婆要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老婆要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老婆要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


·北京政府拆迁厂房平均价格是多少?
      北京政府拆迁厂房平均价格是多少?北京市城市规模变化很快,新建的项目越来越多,而北京市土地资源十分紧张,这就导致一些企业厂房会被拆迁。对于企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