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合同违约后违约金如何计算

合同违约后违约金如何计算 一、合同违约后违约金如何计算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有何不同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有以下不同:
  1、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赔偿损失是指违约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违约金的支付仅以违约行为的存在为要件;而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违约行为。
  (2)必须有受害人受到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3、具体说来,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性质不同。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受害方只能在所受损失范围内提出赔偿;而违约金兼具惩罚性与补偿性,只要有违约行为,即使没有损失也应支付违约金。
  (2)构成条件不同。赔偿损失以损害事实为必备条件,支付违约金则无此要求;赔偿损失在主观上有时要求有过错,支付违约金则不以过错为要件。
  (3)赔偿损失不具有预先约定性,属事后计算,支付违约金则有预先约定性,应按事先约定执行。
  关于合同违约后违约金如何计算的问题,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此外,您还应该知道,支付违约金并不代表合同就因此结束了,我国法律规定,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即便支付了违约金,违约方仍然要继续履行合同,因为,毕竟支付违约金只是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暂予监外执行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都是因为当事人具备一些特殊的原因,没有办法将其关押在监狱当中,所以就只能通过监外执行这种方式对当事人的生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


·公司被收购应该离职吗
      公司被收购,不存在是否应该离职的问题,只有是否会裁员的问题:其一、如果收购后,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或者需要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确需裁员的,员......


·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常见罪,有些敲诈勒索案件,还伴以一定程度的暴力或暴力威胁,其危害程度和抢劫犯罪相差无几。但是毕竟还是两个不同的罪名,那么就注......


·逃税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逃税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


·案件到公诉科后怎样走?
      案件到公诉科后怎样走?案件办理的过程往往并没有我们现象中的那么简单,案件到公诉科后怎么走的流程也要分为几步,遇见案情复杂和一时不能终结的案件......


·如果使用辣椒水喷人判几年
      如果使用辣椒水喷人判几年?如果是属于正当的防卫,那就不需要负任何责任,但如果用来非法使用,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处十日以下行......


·诈骗罪行为犯结果犯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关于行为犯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当中还是比较具有争议的,和行为犯相对应的当然就是结果犯了。在我国绝大多数的民众脑海当中根本就没有行为犯和结......


·离婚后成年子女抚养费是否需要支付
      我国绝大多数的公民对于家庭的理解都是非常的传统的,虽然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孩子在成年以后就已经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父母也没有必要再继续像未......


·交通肇事死亡两人判缓刑条件是什么?
      交通肇事死亡两人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两人死亡属于严重的交通肇事罪,但是如果积极赔偿获得家属谅解可能会判处缓刑。缓刑条件包括:1、被判处拘役或者......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条件有哪些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条件有哪些?设立公司的目的一般都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由于在公司设立之后,会与社会不特定的公众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故而,......


·退回补充侦查能否报捕吗?
      一、退回补充侦查能否报捕吗?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报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