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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印花税有哪些

股权转让印花税有哪些 一、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协议是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股权转让是合同项下债的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股权转让生效时间是不一致的,股权转让生效是在协议生效之后。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就是转让股权,实质是处分其所有的股权。《公司法》第35条是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了限制,这是对股东处分股权作了限制。
   二、股权转让的印花税费
   (一)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股权转让协议与增资协议税收区别
  1、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的合同当事人虽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东及出资人,但从协议价金受领的情况看,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中出资人资金的受让方是截然不同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资金由被转让股权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属于股权转让的对价;
  而增资协议中的资金受让方为标的公司,而非该公司的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
  2、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支付价金一方的当事人对于标的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协议中,支付价金的一方在支付价金取得了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对公司从成立之时到终止之日的所有义务,其承担义务是无条件的;
  而增资协议中支付价金一方的投资人是否与标的公司的原始股东一样,对于其投资之前标的公司的义务是否承担,可以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支付价金的一方对其加入该公司前的义务的承担是可以选择的;
  3、从出资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变化看,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出资人履行义务完成时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保持不变的,仍然为原数额。而增资协议签订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了变化。
   股权转让印花税有哪些呢?通过阅读上文我们不难得出答案。当股权转让方是个人的时候,转让方需要缴纳20%的印花税。当转让方为公司时,在上海、深圳交易所需要缴纳千分之五的印花税,否则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因此,我们建议您在转让股权时最好选择通过公司的形式转让,以便减少您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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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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