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算?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按揭贷款的区别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按揭贷款是买房贷款里的两种贷款形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商业贷款也叫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新建住房的贷款,即通常所说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数额,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总额的70%(以二者低者为准)。
  两者的主要区别: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商业贷款利率为五年以上5.9%,五年以下5.75%;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上利率4%,五年以下为3.5%),首付比例低(住房公积金最低首付20%,商业贷款为30%)。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计算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是指职工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算?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主要是根据贷款的时间计算的。您可以根据所提供的公式计算公积金的利息,计算出最方便,最合理的买房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司法解释是什么?
      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司法解释是什么?1、显名股东,是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显名股东要符合相关......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收取标准主要是: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债务和公司债务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债务和公司债务是什么关系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对公司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并且公司法人如果在生活当中有着犯罪记录的话,是不可以被确......


·抢夺罪数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抢夺罪数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


·一、由于赌博导致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一、由于赌博导致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男方赌博而导致的离婚,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强拆违建程序违法赔偿额度
      具体额度各地区不同需要咨询赔偿义务机关。如果是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


·劳动合同续订通知需要提前多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续订通知需要提前多久告知劳动者?一、劳动合同续订通知需要提前多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续订通知需要提前30天左右的时间告知劳动者,这主......


·房屋租赁营业税起征点是多少?
      现在部分投资者看中一个炒房带来的经济效益,投资房屋等其价值升高后出售,又是也会出租房屋获得价值,这其中就会产生税收的问题,有营业税和个人所得......


·肥城修建高速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肥城修建高速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山东肥城市因为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所以修建高速公路的问题上面临着很多的困难,应该说目前为止在肥城市还不具......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是怎样的?
      在重组家庭当中,可能会出现继父母子女关系。若此时继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通常继父母是与其亲生父亲或母亲一起共同抚养继子女的。那要是日后继父母与自......


·二审答辩状交给谁 写答辩状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审答辩状交给谁写答辩状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二审答辩状交给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