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民事诉讼法立案受理时间的要求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立案受理时间的要求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中的立案时间
  1、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
  2、《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关于民事诉讼立案时间的其他相关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三、民事诉讼中的受理时间
  1、受理是指:法院对诉讼主体提交的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属于职责范围且手续基本齐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序;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受理是立案的前置程序,受理期限是7天。
   四、关于民事诉讼受理时间的其他相关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上述即为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民事诉讼中立案时间和受理时间的有关知识,希望对您在阅读后能对立案事件与受理时间有个初步了解。在实践中注意有关事项及文中提出的相关法律条文,避免出现无法立案或不予受理的情形,从而真正提升民事诉讼活动应有的效率,使之切实可行的服务于我们的日常生活。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租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租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方面1,要确定租给你房子的是不是房东本人,一定要拿一张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时候可能会碰上二房东甚至是三房东,这样出......


·驰名商标好申请吗?
      驰名商标好申请吗?有哪些条件??一、驰名商标申请条件有哪些,驰名商标好申请吗1、该商标必须是全国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


·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
      商业贿赂其实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一种行为,主要是指经营者为了争取商业机会向相关负责人员给予钱财或其他好处,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的行为。那么,在......


·审计局审计建筑工程需要多少
      审计局审计建筑工程需要多少费用审计局对建筑工程的审计是对建筑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和评价,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管理活动和经济活动。必须由专业人......


·贩卖烟草是什么罪行
      如果取得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不构成犯罪;如果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


·征地拆迁工作保障措施有哪些?
      征地拆迁工作保障措施有哪些?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是大建设工作难题之中的难题。如何在关注民生和推动发展中统......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上限是多少?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


·法院不认罪判实刑相关内容是什么?
      如果一个犯罪分子在得到了一些法律的成才之后,并不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罪行,那么可能就会采取一些新的措施,那么法院不认罪判实刑相关内容是什么?根据......


·刑事拘留批捕能取保吗
      需要根据犯罪情节来确定,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


·单位是否可以辞退怀孕员工
      单位是否可以辞退怀孕员工?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


·监外服刑多久报到一次
      监外执行多久报到一次没有具体规定,不过一般行为人是需要每周报到的,和管制、假释一样,如果对罪犯采用监外执行的,是需要进行社区矫正的,罪犯是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