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购买房屋是否必须要办理预告登记

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这在商品房预售中尤为常见。为了制约出卖人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对于买受人而言,购买房屋是否必须要办理预告登记?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买房屋是否必须要办理预告登记
  
  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由此可见,买卖房屋并不是必须非得办理预告登记。
  
  2、买房时如果办理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因此,从预告登记的性质上说,预告登记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即使得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3、商品房预售登记并不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这点需要注意。
  
  二、如何办理房屋预告登记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材料: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下列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
  
  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所需的材料: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5、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6、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7、具体程序:
  
  (1)确定开放商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保证开发商在预售后有履行的能力,具体说来需要具备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四个条件后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
  
  (2)与开放商约定房屋预告登记。在确定开发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房屋预告登记,也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外另行书面约定房屋预告登记。无论如何,双方约定是进行预告登记的前提。
  
  (3)申请预告登记。在已完成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买房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如开发商未按约定与买房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买房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4)申请成功后,去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8、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所以办理预告登记后,并不意味着高枕无忧,要尽快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如果想要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再次出售或进行抵押,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办理预告登记,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发现新罪怎么处理?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发现新罪怎么处理?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


·创业板上市的好处与代价
      一、创业板上市的好处。  1、筹集到股本资金。  2、所筹集的资金无固定利息支出,具体分红派息方案视企业经营情况及资金是否充裕而定。  3、企......


·现今离婚必须在当地离吗?
      现今离婚必须在当地离吗登记离婚可以到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


·共同挪用资金数额如何定
      共同挪用资金,数额规定:其一,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除营利活动、非法活动以外的其他一般合法性活动的,如果每次挪用都在三个月以内归还的,......


·索道运输损害有哪些
      索道运输损害有哪些相关规定索道运输是一种特殊的运输方式,它是通过缆车进行空中运输的一种方式。索道运输不仅可以运送乘客也可以运输货物。目前索......


·一、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


·民法总则对宣告失踪是如何界定的?
      我们国家的民法总则中的法律规定比较多,这能够意识到我们国家对于百姓的规定是比较繁琐的,那么民法总则对宣告失踪是如何界定的?在民法总则上,对于......


·起诉离婚要本人办理吗,开庭本人能否缺席?
      近年来,我国离婚案件频发,且多以女方为原告进行诉讼。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双方办理离婚,可以以协议离婚的方式,也可以用诉讼离婚的方式。由于很多......


·没有中标通知书是否招标无效
      是的,招标人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所谓承诺,依照《合同法》第......


·是否可以起诉一起喝酒的人?
      是否可以起诉一起喝酒的人?可以起诉,但是前提是一起喝酒的人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故意灌酒或是恶意劝酒。故意对饮酒人进行灌酒或者是明知其不能喝酒或......


·快速理赔需要报警吗?
      快速理赔需要报警吗?一、快速理赔需要报警吗?分为两种:1.单方事故不需要报警,只需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即可以理赔。2.双方事故需要报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