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一、注册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流程:
  1、企业网上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办理入资手续
  4、办理验资
  5、登记注册
  6、领取营业执照
  7、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办理税务登记证
  9、开设基本户
  10、划资
   三、注册基金管理公司经营范围:
  1、接受其他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从事非证券类的股权投资管理、咨询。
  (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3)二级市场股票和企业债券交易(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股权投资基金所持股份不在此列);
  (4)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
  (5)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6)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7)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
  (8)法律、法规以及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文件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2、接受其他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从事非证券类的股权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3、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流程一共分为10个步骤。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首先要符合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有几点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基金管理公司都有明确不能经营的范围。切勿违反相关的规定。提醒广大投资者在选择资金管理公司时,一定要选择有注册的有资质的基金管理公司。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辩护意见书不构成累犯从轻处罚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辩护意见书不构成累犯从轻处罚的范文是怎么样的?一、辩护意见书不构成累犯从轻处罚的范文是怎么样的?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黑龙江李某某律师......


·交强险无责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交强险无责赔偿的内容有哪些交强险为机动车辆出行发生的意外交通事故的赔付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在车辆出行过程中,只有符合交强险赔付范畴的交通意外......


·一、驾驶人员醉驾99如何进行处理?
      一、驾驶人员醉驾99如何进行处理?驾驶人员醉驾99的处理规定是按照危险驾驶罪来进行一个定罪处罚,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处拘役,并且同时有罚金的相关处理......


·事实收养关系认定要怎么做
      事实收养关系认定要怎么做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事实......


·已经离婚的能否自诉对方重婚罪?
      一、已经离婚的能否自诉对方重婚罪?1、已经离婚的能自诉对方重婚罪,虽然男女双方离婚,不再是夫妻关系,但是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事实上已经......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需要支付吗?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需要支付吗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


·以房养老模式的定义。
      以房养老模式的定义。“以房养老”模式的专业名称叫做“倒按揭”。以房养老是依据拥有资源,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


·现实中,交付二手房其实与交付新的商品房还是存在不一样的地方,
      现实中,交付二手房其实与交付新的商品房还是存在不一样的地方,但对于购房者而言,此时都应当小心谨慎,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通常交付房屋都是......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2.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


·法律规定偷窥别人隐私怎么判
      隐私是个人不愿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对于他人的隐私,我们应当尊重。隐私必须具有合法性、秘密性,他人可以放弃自己的隐私,但是我们不得侵犯别人的隐私......


·交强险理赔有什么程序
      交强险理赔有什么程序一、交强险理赔有什么程序(一)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