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重庆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

一、重庆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二、医保报销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1、门急诊医疗费报销?
  
  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2、留院观察费用报销?
  
  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
  
  3、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
  
  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综上所述,因为医保只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所以不是所有药品和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重庆医保报销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药品报销、医疗项目报销和医疗设施报销等。针对不同的保险项目,申请人需要的资料是不同的。为了和医保形成有效补充,重庆市民可以购买一些商业医疗保险,这样对于防范风险会更加有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公务员加班费计算方法
      公务员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加......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1、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2、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


·什么是劳动合同
      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


·按照规定公司非法集资怎么处罚
      许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于维持公司正常运转以及项目正常运行的需要,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但是并不是每一个经营者都能负担起数额庞大的资金,也并不是......


·女方什么时候起诉离婚好?
      很多人在选择了起诉离婚其实都是因为最后的退路,其实夫妻双方如果不是走不下去了,根本您都不愿意走到那一步,这是离过婚的人都有的感叹,以下是我们......


·有毒有害工种包括了哪些?
      虽然法律中规定一般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而女干部则需要达到55周岁。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其实也存在那种提前退休的......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分是怎样的一、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分是怎样的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是: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


·辞职后扣工人工资对吗?
      辞职后扣工人工资对吗?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公司在员工离职后可以扣押员工工资,扣押员工工资属于违法的行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


·同居财产约定需要公证吗?
      同居财产约定需要公证吗?一、同居财产约定需要公证吗?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


·罚款罚金属于什么责任?
      罚款罚金属于什么责任?一、罚款罚金属于什么责任?罚款罚金是刑罚处罚的一种,也属于追究刑事责任。罚款和罚金都是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者在一定期......


·离婚起诉期间对方骚扰怎么办?
      离婚起诉期间对方骚扰怎么办?如果对方威胁涉及到人身安全,在起诉后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