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人数的多少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人数的多少一、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人数的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解读:《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合伙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设立要求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非公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二、私募基金的概念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通过上述的内容,您知道了我国对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人数的要求了。一个私募基金具体可以招募多少合格投资者,要看企业的性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以及股份公司能招募的人数的不一样的,但是最多都不能超过200人。若是心仪的基金招募人数已经满了就不能再加入了,但是还可以从已经加入的投资者手里买入其所有的基金份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重大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
      重大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重大疫情不上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80%发放,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还可以转让吗
      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承租人与出租人针对房屋出租的相关内容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而签订的一种规范约束双方行为的协议。而转让一般来说是指,带......


·七级工伤能赔20万吗
      七级工伤能赔20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7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10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


·浙江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什么?
      在每一个人找工作,就业,辞职,下岗等等劳动过程中,对于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法,我们需要根据国家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及工资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由......


·一、法律规定离婚后抚养费给多少?
      一、法律规定离婚后抚养费给多少?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


·破产清算后剩余债务怎么办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此时企业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应该依法赔偿。而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


·行政处罚超过时限处理方式是什么?
      行政处罚超过时限处理方式是什么?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自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或者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指定的履行期限期满之后,向......


·202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


·打麻将作为大家茶余饭后的娱乐项目
      打麻将作为您茶余饭后的娱乐项目,在我们的生活中比较常见。可是随着我国的法治发展越来越快,法治社会越来越严对一些社会上不好的风气和现象已给予严......


·公司的股东抽逃出资算犯罪吗
      公司的股东抽逃出资算犯罪吗不一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


·经济补偿金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
      经济补偿金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内夫妻一方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一方取得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