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民事诉讼举证时间的新规定

民事诉讼举证时间的新规定
  
  民事诉讼举证时间的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关于民事诉讼举证时间的新规定,很好的修正了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有关证据提交等方面的问题,为人们法院规定收集证据的程序提供了新的的法律依据,也对当事人举证的行为作出更严格的限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离婚率一直在普遍增高
      离婚率一直在普遍增高,究其离婚原因还真是说不清楚,毕竟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事情,谁都猜不透的。但是离婚方式却是清楚而知,除了双方自愿离婚,还有就......


·涉嫌妨害伪证罪判几年,如何处罚伪证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在刑事诉讼当中作伪证的,才会构成伪证罪,此时只要有相应的行为,那么就要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您知道涉嫌妨害伪证罪判几年......


·一、夫妻离婚应退还彩礼钱吗?
      一、夫妻离婚应退还彩礼钱吗?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民法总则关于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收养关系解除条件: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一、双方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否可以反悔?
      一、双方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否可以反悔?1、离婚协议书未生效之前,可以反悔。2、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般应严格遵照协议履行,但离婚后一年内对财......


·商标侵权法律法律责任是什么
      商标侵权法律法律责任是什么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1、行政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


·遗嘱房产分割前的处置权规定是什么?
      遗嘱房产分割前的处置权规定是什么?1、遗嘱房产分割前的处置权规定是对于任何人来说,房产没有分割完毕之前都不能够处分遗产。遗产尚未开始继承时(即被......


·商标侵权被告抗辩事由包括什么?
      商标侵权被告抗辩事由包括什么?在侵权法中,抗辩事由是针对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而提出来的,所以,又称为免责事由或减轻责任事由。抗辩事由可分为两类,......


·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我们知道,我国如果要使用土地进行活动,是必须持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的。而且,对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规定的,用途......


·高铁前座挪座椅未告知后座,导致后座电脑被压坏的赔偿责任。
      关于之前大学生新电脑被高铁前座压坏起诉的热点新闻,终于有了判决。法院:前座乘客赔偿3341.45元。那么前座为什么要赔呢?刘某所乘列车内座椅背后放......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