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风险如何防范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风险如何防范 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风险的防范
  (一)注意股东人数的限制
  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公司的股东数额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法》规定。具体是:
  1、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应为五人以上;
  这是公司设立的条件,也应为公司存续的条件,股东转让股权不得导致股东人数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结果,否则合同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二)股权转让需其他股东同意的人数
  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
  同等条件下,本公司股权的转让,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会因程序的瑕疵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
  (三)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具体表现在:
  1、《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4、《商业银行法》禁止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以受让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股权的形式向外投资约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这是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在民商事领域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意思自治原则的一个实证。(四)股权转让的担保措施
  转让方再交易过程中可能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为防范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的风险,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对其欺诈行为可能引起的未来债务做出保证或提供担保,例如向公证机关提存保证金。
   二、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风险防范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实际转让就是股权的交付。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转让方可能依约履行,将股权交付受让方,也可能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权、拒绝接受或拒绝付款,这就是股权的转让合同生效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受让方享有股权交付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转让方享有协助履行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股权是权利、义务的综合体,对于财产结构和经营效果都不错的公司,股权受让意味着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反之,则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特别是股东出资不到位和/或公司资不抵债时。这就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律风险。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结果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修改、变更工商登记等事项是公司的义务公司董事负有及时办理的义务,公司的其他股东负有配合、协助的义务公司未及时履行义务的,受让人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没有义务去监督或判定转让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转让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除有特别约定外。
  以上就是股东股权转让协议风险的防范措施。股东转让股权是个人行为,但它不能违背股权转让的基本原则,如果股权转让未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就算签订了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也不会生效。股权转让的当事人只有清楚地了解股权转让中的风险,才能对风险进行更好地防范,避免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两套房产过户费用怎么算
      房屋过户的主要形式有买卖、赠与、继承,因此,房屋过户所产生的费用也因具体的方式不同而存在差异。第一、房屋买卖的方式。主要税费包括契税、增值税......


·被判缓刑与拘役哪个轻一些
      缓刑与拘役哪个轻一些拘役和缓刑都是我国刑法中较轻的刑罚方式,二者并不是罪名,所以不存在哪个罪轻的说法,但是二者的刑罚力度还是有区别的,那么哪......


·股权投资协议书实用版范文是怎样的
      股权投资协议书实用版范文是怎样的股权投资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交易行为,股权投资还涉及到非常多的企业内容和管理内容,所以在进行股权投资的过程中......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监视居住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监视居住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


·交通事故一级残的赔偿有哪些种类?
      交通事故一级残的赔偿有哪些种类?1、医药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住院伙食补助......


·蛋糕店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在大城市的商业区,蛋糕店的生意往往都不错,经过餐饮培训的年轻人,不少到蛋糕店工作。为了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办好入职手续后,蛋糕店要同其签署......


·税务申请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税务政府部门与公民平时的接触比较多而导致公民与其的冲突也是时常发生,但是公民自认为在税务这儿遭受了侵害就去申请复议却不一定能够被受理,这是因......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原则是怎样划分的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原则是怎样划分的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


·对于酒驾,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广大司机朋友都会不以为然。但
      对于酒驾,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广大司机朋友都会不以为然。但是,在国家实行了醉驾入刑及加大酒驾处罚力度后,人们都重视了起来。那么,我国法律规......


·实物抵押借条应该怎么写
      实物抵押借条应该怎么写?抵押借款合同范本甲方: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号码: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义务关系,经......


·讨债需要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
      目前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债务纠纷,诸如拖欠货款,借钱不还等等。债权人应了解讨债需要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以及债权人讨债时应注意什么,不能随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