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再审申请书期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1)申请再审期限至2013年1月1日已经届满的案件,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再审的,应不予受理;
(2)申请再审期限至2013年1月1日尚未届满的案件,应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1、剩余申请再审期限少于六个月的,不论依据何种事由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期限一律按照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计算。
2、剩余申请再审期限超过六个月的,除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申请再审的以外,申请再审期限计算至2013年6月30日。
3、剩余申请再审期限虽然超过六个月,但是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申请再审的案件,申请再审期限按照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从裁判生效之日起计算两年。
二、受理阶段对于申请再审期限的审查标准 关于在受理阶段如何审查申请再审期限的问题,对于2013年1月1日以后生效的裁判,当事人在裁判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的,不必区分所依据的事由,均符合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规定。如果当事人在裁判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申请再审,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须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申请再审。
2、应书面说明所依据再审事由的发现时间,并提交相应证据,以便审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由是否超过六个月。
3、应提交支持再审事由的新证据材料并说明该新证据材料足以推翻原裁判的理由、证明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的证据、原审依据的裁判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证据,或者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的刑事判决或者纪律处分决定。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再审申请书期限是以6个月为界限的。如果当事人不服从一审的判决可在6个月内提起再审的请求,当然再审的请求也要合乎常理,主要还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不可因谋取自身私利而提起再审。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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