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私募基金不备案合规吗?

私募基金不备案合规吗? 一、私募基金备案的法律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二、私募基金备案的流程
  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
   (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流程
  1、协会在收齐机构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函后,立即开展登记工作。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2、除暂缓登记情形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同时相应办理会员入会手续。
  3、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二)私募基金备案流程
  协会将会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全部公示信息系由经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基金管理人公示。包括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登记时间、登记编号、企业性质、注册资本/认缴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姓名及工作履历、其他高管人员姓名、具有从业资格的员工人数、机构网址等基本信息。
  2、私募基金公示。包括私募基金名称、基金编码、币种、成立时间、备案时间、基金类型、运作状态、基金管理人名称、管理类型、托管人名称、主要投资领域等基本信息。
  3、从业人员公示。包括从业人员姓名、从业资格证书编号、注册变更记录等基本信息。
   三、私募基金备案的注意事项
  1、登记备案后,基金业协会将对外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如需阅览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请查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
  2、《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私募基金不备案合规吗?通过阅读以上文章,我们不难得出否定的答案。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私募基金进行相关活动必须备案,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我们提醒您在运营私募基金时要及时备案。若是您不知道如何办理备案,聘请律师全程代您办理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停产停业损失吗?
      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停产停业损失吗?  一、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停产停业损失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对经营用的......


·合并审理的条件包括哪些
      合并审理的条件有:1、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之诉。每个独立之诉包含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三要素。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


·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
      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一、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什么协议离婚简单便捷,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些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


·一、遗嘱举证责任由谁来进行承担?
      一、遗嘱举证责任由谁来进行承担?(一)因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在原告主张其为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而被告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时,应由原告负......


·一、离婚协议书为证据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一、离婚协议书为证据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夫妻个人债务分割共同财产依然是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然后按照公平的原则,一人一半来进行分割。1、夫妻个人的债务......


·一、醉驾监外执行限制出行的范围是什么?
      一、醉驾监外执行限制出行的范围是什么?醉驾监外执行限制出行的范围主要是禁止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和其他有必......


·原告撤诉诉讼时效中断吗
      原告撤诉诉讼时效中断吗?起诉后又撤诉的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根据法理和民事诉讼法上“诉的撤回,视同未起诉”的诉讼规则,权利人起诉后又撤......


·交通事故判缓刑规定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


·军人离婚女方有补偿吗
      由于现役军人的婚姻是受到法律较多保护的,因此有人就会问,要是军人离婚的话,此时对于女方来讲是否会有补偿呢?实践中,不少人都搞不清楚这方面的问......


·律师是否应该为坏人辩护
      一、律师是否应该为坏人辩护?律师有权利为坏人辩护,律师作为一种法律职业类型,律师有着专业的技术素养、职业的伦理道德和独立的评价标准。我国律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