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北京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北京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私募基金定义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二、私募基金备案相关法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登记备案
  第七条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第八条 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第九条 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伙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
  上文明确引用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私募基金公司登记备案的相关条款,可以解答网友关于“北京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相关疑问,同时,各地的该类公司备案要求还应结合各地的具体标准。从上述暂行办法可以看出,国家对于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有一定的监管要求,但总体仍比较笼统,并不健全、详细,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私募基金投资的风险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被抚养人工伤几级才有抚养费
      工伤在实际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也是很常见的,受工伤的情形是千差万别的,但是有一类情况不知您有没有听说过,那就是被抚养人受工伤的,那么被抚养人工......


·看守所正式批捕能去看人吗
      一、看守所正式批捕能去看人吗1、通常情况下是不能探视的。因为案件还处于侦查、审诉、审判阶段中,为防止串供、反供,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法......


·代驾违章如何投诉代驾人员?
      代驾违章如何投诉代驾人员?人们在生活中免不了遇到不能开车的情况,例如与朋友一起喝酒之后怎么把汽车开回住处就是一个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现在......


·四川2023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四川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


·最高法院关于行政不作为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法院关于行政不作为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规定:由......


·涉嫌拐骗儿童罪应该如何处罚
      涉嫌拐骗儿童罪应该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和要约邀请,这两个词长得非常的像,但是二者确实截然不同的两个意思。要约和要约邀请其实可以说是刚好相反的,但是二者的结果又是相似的。总之两......


·怎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
      怎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


·哪些情况能提起代位权诉讼,要什么条件?
      哪些情况能提起代位权诉讼,要什么条件?一、代位权诉讼的概念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


·商品房贷款没还完可以过户吗
      商品房贷款没还完可以过户吗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