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民间借贷合同需要公证吗

民间借贷合同需要公证吗 一、民间借贷合同需要公证吗
  如果借款数额较大,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者信用有疑问,最好能用借款人的相应财产作抵押,并到有关部门登记确认。另外,也可以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第三人作保证。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因借款人无力偿还或者赖账不还的风险。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向法院请求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再起诉,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一旦债务到期,债权人应及时追索,或者重新开具借据,加注新的时间,以延长时效。
   二、民间借贷合同如何公证?
  (一)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借贷合同,申请公证的,公证机关可根据《民法通则》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给予公证。
  (二)公证机关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罚则,做到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证据齐全。
  (三)公证处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具体形式,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四)民间借贷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偿还借款时,公证处可以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就民间借贷来讲,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要求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借贷合同,此时当事人要是选择签订借条也是可以的。但相对而言,合同中能够约定的内容比较多,对当事人的利益也是能够提供更多的保障的。至于民间借贷合同需要公证吗?这就要看当事人自己的决定了,只要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签订的借贷合同,那么在最后一方签字之后就会生效,并不是一定要办理了公证手续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办理公证,也是可以加强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离婚协议书有什么约束力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夫妻就离婚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然后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提交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最终才能解除婚姻关系。相信您都......


·申请撤销婚姻证据包括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申请撤销婚姻证据包括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


·二次起诉离婚判离后多久生效
      二次起诉离婚判离后多久生效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如果......


·机动车连环追尾责任怎么划定
      机动车连环追尾责任怎么划定很多时候因为后车的跟车距离太近,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前车采取制动的话,后车就会避让不及,双方追尾撞在一起。据调查,现在......


·陕西省延安司法鉴定需要收费吗?
      陕西省延安司法鉴定需要收费吗?司法鉴定都是需要收费的,按照惯例,针对不同的案件,司法鉴定的费用都是有差异的。普遍认为,支付司法鉴定的费用由......


·防卫过当的量刑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典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025-84110110]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指出,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


·公司法人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标准是什么?
      公司法人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标准是什么?公司法人职务侵占如何认定?公司是出资人共同的财产,动用公司的资金必须征得出资人的全部同意。如果没有......


·患者导致医患的情形
      患者导致医患的情形一、患者导致医患的情形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有很多,有一种就是患者导致的医患关系,患者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存在问题......


·农合社非法集资判刑最高判多少年?
      农合社非法集资判刑最高多少年?农合社内部体制本没有完全理顺,但农信社却被赋予了诸多的政策职能,如“一农服务三农”。从商业的角度看,政策要求农信......


·名下一套房子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名下一套房子法院会强制执行吗?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债务追偿的民事类案件,经过诉讼、审理、判决等程序后,最后进入执行阶段时,往往会遭到被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绑架罪的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绑架罪的解释有哪些?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