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医患纠纷法律律师怎样保护受害者?

医患纠纷法律律师怎样保护受害者? 一、我国医患关系现状
  自2014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提出后,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
  一段时期以来,个别地方相继发生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良好的医疗秩序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体现,也是增进人民福祉的客观要求。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有利于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患者创造良好的看病就医环境,为医务人员营造安全的执业环境,从而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何谓“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纠纷。医患纠纷包括基于医疗过错争议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包括与医疗过错无关的其他医患纠纷(如欠付医疗费的纠纷、对疗效不满等等)。“医患纠纷”是目前我国较为普遍和突出的问题。广义的“医患纠纷”,即是指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纠纷,诸如救死扶伤、医德医风、患者的信任、和谐稳定 的医疗环境等问题都归于其下。但我们在这里讲的“医患纠纷”最主要是指法律层面的“医患纠纷”,准确定位应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三、医患纠纷法律律师的工作内容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介于解决 “医患纠纷”中间。所以,律师在维护和谐稳定的医疗环境及患者的合法权益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同时,作为律师业务,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如何做好此类案件,是律师执业的重要课题之一,特别是这方面的律师实务,更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确立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是办理此类案件首先要解决的、最基本的问题,也是是否能够成案的关键问题。但这里讲的确立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只是初步的判定。那么,如何确立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主要通过两个方面的途径:一是听患者的自述;二是律师通过审查患者病历确定。这就要求律师要了解和熟悉有关医学知识、治疗 规范、病历规范等,而这个过程贯穿于整个案件。律师获得这方面的知识的途径也是多方面的,诸如网上搜索下载相关资料、阅读有关医学专著、请教有关医学 专家、请专家论证等等。在经过初步判定存在医疗过错,即可着手立案。作为患者的代理律师,在医疗过错“参与度”评判标准的抗辩问题上,可以参照本案例的重要的审判思想和立论,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医患纠纷法律律师而言,熟悉相关法律内容以及具体纠纷状况是不得不重视的问题。而从另一个层次上来说,医患纠纷法律律师在处理相关纠纷时的个人情绪失调状况也屡见不鲜。对于患者的怜悯以及对于医疗工作者的偏见都会使医患纠纷法律律师的工作状态受到干扰。同时,完善相关的法律律师人身保障制度也是当下的一大难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哪些情况下父母对成年子女有抚养费义务《最高人民法
      哪些情况下父母对成年子女有抚养费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


·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是否有先后顺序?
      我国《继承法》第10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分居达到两年是否可以自动离婚
      诉讼离婚中,要是满足了分居离婚的条件,那么法院自然会判决夫妻离婚。而这其中很多人认为只要夫妻分居达到两年的时间,那就可以自动离婚。那从法律上......


·不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包括什么
      不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包括什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


·农村修路占地有补偿吗
      有补偿。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关于补偿标准,国家给予原则......


·刑法的追溯时效是怎么样的?
      刑法的追溯时效是怎么样的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3......


·房子留给孩子怎么立遗嘱?
      房子留给孩子怎么立遗嘱?立遗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选择有效立遗嘱的方式来进行处理,父母想将房产留给子女,立遗嘱的方式具体如下:1、父母双方要将......


·无权代理行为无效吗?
      无权代理行为无效吗?无权代理属于效力未定行为,又称为可追认的行为,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追认而有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行......


·一、关于重婚罪失效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重婚罪失效的规定是什么?关于重婚罪失效的规定是第2次结婚也就是重婚的这个违法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婚姻效益是无效的。重婚罪是违法,判断的关键......


·协议离婚后债务纠纷如何解决
      协议离婚后债务纠纷如何解决协议离婚是夫妻离婚的一种方式,协议离婚相比较与诉讼离婚,成本更低,办理手续简单。而且夫妻协议离婚表示对许多问题都解......


·股东减持股票的规则是什么 一、股东减持股票的规则是什么?
      股东减持股票的规则是什么一、股东减持股票的规则是什么?股东减持股票的规则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