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产生要件包括哪些?
1、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须为债务人的动产
依现行我国《民法典》及《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占有的应为债务人的财产。这里的“债务人的财产”应理解为债务人基于合同约定交付债权人占有的财产,并非专指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因此,尽管为第三人所有的财产,但只要为合法的占有人交付债权人,由债权人善意取得占有的,就可以成立留置权。例如,甲将自行车交由乙保管,乙将该车送丙修理,在丙未受领修理费时,丙可留置该自行车。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须为债务人的动产,因此,我国民法典上规定的留置物也是仅以动产为限。债权人占有债务的财产非为动产的,不能成立留置权。
2、债权人的债权与债务人的债务间有牵连
债权人的债权与其占有的物之间有关联时,才可成立留置权。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债权已届清偿期,是指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已到。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尚未到期,而债权人交付其占有的标的物的义务已经到期,则不成立债权人的留置权。
二、留置权的实现方式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留置权的产生要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如果债务未到期,债权人无权行使留置权。同时,该动产应为债务人的合法财产。债权人在将动产进行拍卖之前,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给债务人一定的期限偿还债务,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的,应给债务人至少两个月的时间改造债务,逾期还未改造的,债权人可以将财产进行拍卖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跨国并购的动因有哪些内容?
跨国并购的动因有哪些内容?随着全球信息技术的交流与发展,各个国家企业之间的合同与竞争也越来越频繁,企业跨国并购的热潮在近几年达到了高峰,海外......
·终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情况?
终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情况?1、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应及时办理相关的终止手续。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
·工伤鉴定申请时间限制是多久?
工伤鉴定申请时间限制是多久?对于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应当注意,在2004年1月1日前,《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时效办法》对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规定申请时效,如......
·打架造成轻伤赔偿30万合理吗
在年轻群体中常常会出现双方意见不和或者感情冲动而进行打架滋事的,其中一方受到伤害的可以向对方索取赔偿。那么,您觉得轻伤赔偿30万合理吗?一般来......
·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账涉及诈骗会被判刑吗
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账涉及诈骗会被判刑吗?不知情应当不构成犯罪,合同诈骗罪主观上是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轻微伤 交强险赔偿那些费用?
我们在生活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无法预知的危险,可能会不小心有一些的轻微伤,那么轻微伤交强险赔偿那些费用那,我们交的这些保险,找我们有事情的时候......
·签合同能用蓝色圆珠笔吗?
签合同能用蓝色圆珠笔吗?一、签合同能用蓝色圆珠笔吗签合同能用蓝色圆珠笔,一般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建议使用黑色或蓝色签字笔。签合同对笔的颜色......
·刑事案件补充侦查的主体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两种情况:(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
·渣男男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渣男男友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是金额比较大的钱,那么可以考虑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之前警告下对方,如果再不还钱就法庭上见。二、欠钱不还违法吗?1、欠......
·在我国关于保险高空坠物赔吗
在我国关于保险高空坠物赔吗刮风下雨季往往最容易导致高空坠物的现象发生,可能平时您也不太注意防范高空坠物,每次都是发生了高空坠物致人伤亡事件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