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夫妻离婚时应该怎么安排探望权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除了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外,同时也需要对探望权作出合理的安排。对于未直接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来讲,此时就会实际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那么夫妻离婚时应该怎么安排探望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时应该怎么安排探望权
  1、探望权的安排应与子女的年龄相一致。根据子女成长发展的规律,不同年龄段的子女呈现出不同的特征,父母协议探望权安排时尤其应注意子女的年龄段差异。离婚律师指出,有些人认为,为了生存和发展,人类的婴儿有寻求安全依附的生物需要,会依附于某个主要目标对象以寻求生存和发展。这个主要的依附对象,通常但并不绝对是孩子的母亲,也可能是孩子的父亲。在幼儿时期,与主要的依附对象之间的分离,会引起婴幼儿的紧张,有些专家认为,这种分离是危险的,应尽可能地避免。在该时期,非居住父母对子女的留宿探望应尽量少,只有在有其他更重要的情况时才可以采用留宿探望。随着孩子年龄增长,其对居住父母的依赖逐渐减弱,与非居住父母之间更多或更长时间的交往成为可能,并且通过更多地接触非居住父母及其他人也更有益于子女的社会化过程。进入小学年龄段后,其认知度逐渐提高,特别是当其成长至10周岁以上时,其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增强,在探望权的行使安排上应尽量地听取其意见。
  2、除传统的周末探访外,考虑到特殊日子探望的重大意义。传统的定期性探望保持了子女与非居住父母之间的持续交往,有利于维护亲子关系的长期稳定性。特殊日子,如在幼儿时的“六一儿童节”、父亲节或母亲节、父母生日或子女生日等具有纪念意义的时间,父母子女之间的见面交流能提升其相互的满意度,有利于拉近亲子的情感距离。
  3、白天探望与留宿探望在探望的效果上存在重大区别,留宿有助于帮助子女与非居住父母之间发展亲密的情感纽带。在留宿时,亲子时问通常较少受到限制和安排,家庭的动力特征得以体现——如给孩子铺床、道声晚安、早上唤醒孩子起床、帮孩子穿衣服以及与之共进早餐。相反,白天的时间很容易受到限制,并且常安排一些亲子共同参加的活动。尽管这些活动对建立和维持亲子关系非常重要,但那仅是孩子身体和心理健康成长和发展过程中非常小的一部分。研究证实,与子女有留宿探望的非居住父亲,比那些仅在白天与子女交流的父亲,在其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上有着更高的满意度。
   二、确认探望权的程序
  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应同时对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时间、方式等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当事人是否对探望子女达成了协议,即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是通过诉讼离婚,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应有探望子女的条款,其内容必须合法;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对探望的方式、时间等做出具体的判决。总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对探望的方式、时间等问题,应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再由人民法院做出具体的判决。
  实践中,不能以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为由,而不让其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而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合理安排探望权,其实对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感情联络也是很有帮助的。若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话,此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其主张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公司解散合伙企业解散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解散合伙企业解散的条件是什么?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


·一、劳动局告老板不发工资有用吗?
      一、劳动局告老板不发工资有用吗?有用的。应该立即向当地的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报案,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


·逮捕和捕捉是什么意思?
      一、逮捕和捕捉是什么意思?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捕捉的意思就是缉捕或者是......


·烟台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哪些?
      政府在履行一些工作的时候,可能会产生一些材料和一些资料,这些材料和资料如果在网上对社会公众开放的话,那么对于政府的廉洁性是非常有帮助的,因为......


·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是如何认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
      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是如何认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限。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存续期就是......


·申请结婚去哪里登记
      申请结婚去哪里登记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


·重庆高温补助是多少钱?
      高温在炎热的夏季对于所有的在岗人员来说都是一个大敌,尤其是在南方地区更为明显。但是高温不可避免,工作也必须继续,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出台了一......


·故意伤害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故意伤害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故意伤害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根据人体损......


·怎样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


·借款合同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