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刑事审判程序具体流程是什么?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形式案件的审理也是越来越严格。在对刑事案件层层分析后,法院会对当事人双方情况进行审判,然后会给出结果。许多人不知道刑事审判程序是怎样的,要注意些什么,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93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
  
  2、(审判人员令其他被告人退庭候审)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甲:“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3、公诉人对被告人甲进行讯问;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应该认真听取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做好发问准备。公诉人向被告人提出威逼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法庭驳回反对意见的,应尊重法庭决定。
  
  4、辩护人对被告人甲发问;
  
  5、被告人甲退庭候审,传被告人乙到庭进行同样程序,逐个进行完毕后传所有被告人到庭。
  
  三、举证、质证阶段
  
  1、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2、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3、辩护人谈质证意见;对控诉方的出庭证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证人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二)证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三)证言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四)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
  
  (五)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
  
  (六)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达力;
  
  (七)证人作证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或影响;
  
  (八)证人的年龄以及生理上、精神上是否有缺陷;
  
  (九)证言前后是否矛盾。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对于公诉机关提出证人名单以外的证人出庭出证的,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对出庭的鉴定人和鉴定结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鉴定人与案件的关系;
  
  (二)鉴定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三)鉴定人的资格;
  
  (四)鉴定人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和影响;
  
  (五)鉴定的依据和材料;
  
  (六)鉴定的设备和方法;
  
  (七)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八)鉴定结论是否有科学依据。
  
  对控诉方出示的物证,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物证的真伪;
  
  (二)物证与本案的联系;
  
  (三)物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四)物证要证明的问题;
  
  (五)取得物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物证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公诉方出示证据目录以外的物证,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对控诉方出示的书证,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书证的来源及是否为原件;
  
  (二)书证的真伪;
  
  (三)书证与本案的联系;
  
  (四)书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五)书证的内容及所要证明的问题;
  
  (六)取得书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书证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对于控诉方出示的证据目录以外的书证,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延期审理。
  
  对控诉方宣读的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
  
  (二)证人证言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三)本规范第九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方面。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未出庭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必要时,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证人出庭出证。
  
  控诉方宣读证据目录以外的证人证言,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对控诉方宣读的鉴定结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鉴定人不能出庭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
  
  (二)鉴定结论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三)本规范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相关方面。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鉴定结论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必要时,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者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控诉方宣读证据目录以外的鉴定结论,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对控诉方提供并播放的视听资料,应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视听资料的形成及时间、地点和周围的环境;
  
  (二)视听资料收集的程序是否合法;
  
  (三)播放视听资料的设备;
  
  (四)视听资料的内容和所要证明的问题;
  
  (五)视听资料是否伪造、变造;
  
  (六)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辩护律师在视听资料播放后,通过上述各方面的质证如发现该材料不真实,或者其内容不是被告人自愿所为等,应提出不予采信的建议和理由,控辩双方可以就此展开辩论,辩护律师有权要求法庭调查核实。
  
  控诉方提供证据目录以外的视听资料,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延期审理。
  
  4、公诉人就量刑方面向法庭提供证据;
  
  5、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6、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7、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有证据提供?辩护律师举证时,应向法庭说明证据的形式、内容、来源以及所要证明的问题,并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来源的合法性;
  
  (二)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鉴定结论取得的程序的合法性;
  
  (三)证据内容的真实性;
  
  (四)证据与案件以及证据之间的联系。对本方的举证,控诉方提出异议的,辩护律师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论,维护本方证据的可信性。
  
  8、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四、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辩护律师应认真听取控诉方发表的控诉意见,记录要点,并做好辩论准备。
  
  2、被告人自行辩护;
  
  3、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辩护前要定位:无罪辩护还是有罪辩护?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律师的辩护应围绕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问题进行,抓住要害,重点突出,不在枝节问题上纠缠。
  
  4、二轮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1、被告人陈述;
  
  2、法庭教育;
  
  3、休庭。
  
  综上所述,刑事审判程序比较复杂,主要是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仔细的了解,确定其所做的事情,再对比《刑法》量刑,给予惩罚。要注意的是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的辩护律师是可以为其进行辩护的,这就需要控诉方拿出足够的证据,才能定刑。同时在审判结束时还会有一个法庭教育环节。我们提醒,在遇到这类案件时,要实事求是,不能谎报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婚后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遗产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实际而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特别说明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


·轻伤司法鉴定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当事人如果受到人身伤害,需要针对轻伤做司法鉴定来确定伤残程度。司法鉴定是个非常严肃的事情,要走一定的程序。那么轻伤司法鉴定程序规定是怎样的?轻......


·把人打成轻伤一级怎么判刑
      把人打成轻伤一级怎么判刑?把人打成轻伤一级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打成轻伤一级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医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疗纠纷是时有发生的,很有医疗纠纷处理不当,引发了医闹,患者家属的不合理行为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的秩序。处理好医......


·配偶患精神病如何离婚?
      有的人可能在结婚的时候精神都还是正常的,但日后因为一些情况患上了精神病,此时对方可能比较嫌弃就想离婚。那配偶患精神病的话,此时另一方应该怎么......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同时废止。一、......


·广告侵权纠纷和侵犯名誉权的处罚是什么?
      广告侵权纠纷和侵犯名誉权的处罚是什么?广告侵权纠纷和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一、实习期公司辞退员工怎么办?
      一、实习期公司辞退员工怎么办?实习期被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


·遗产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都没有怎么办
      遗产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都没有怎么办(1)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全部在死者之前故去,那么就是没有合法序列继承人,这样情况下死者遗产有死者生......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


·拖欠工资怎么投诉?拖欠工资投诉有用吗?
      拖欠工资怎么投诉?拖欠工资投诉有用吗?一、拖欠工资怎么投诉?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