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一、属于股权转让行为
  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以上情形,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三、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原则及方法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这是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转让股权,应当获得与之相匹配的回报,无论回报是何种形式或名义,都应作为股权转让收入的组成部分。《办法》第七至九条规定了不同情形下,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方法。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就是转让方在转让当期或后续期间获得的各种形式及名义的转让所得。
  四、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等四种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主要是对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或不配合税收管理的纳税人实施的一种税收保障措施。同时,《办法》第十二条对何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进行了说明,但实际情况中,确实存在部分股权转让收入因种种合理情形而偏低的情形。为此,《办法》第十三条对转让收入偏低的合理情形进行了明确,主要是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间转让、受合理的外部因素影响导致低价转让、部分限制性的股权转让等。
  五、股权转让收入的核定方法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对股权转让收入进行核定时,必须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其他合理方法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择。被投资企业账证健全或能够对资产进行评估核算的,应当采用净资产核定法进行核定。被投资企业净资产难以核实的,如其股东存在其他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股权转让或类似情况的股权转让,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类比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以上方法都无法适用的,可采用其他合理方法。
  净资产主要依据被投资企业会计报表计算确定。对于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比超过20%的企业,其以上资产需要按照评估后的市场价格确定。评估有关资产时,由纳税人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同时,为了减少纳税人资产评估方面的支出,对6个月内多次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给予了简化处理,对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动的,可参照上一次的评估情况。
  六、股权原值的确认
  根据《办法》第十五至十八条规定,通常情况下,股权原值按照纳税人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支出进行确认。如纳税人在获得股权时,转让方已经被核定征收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此次转让时,股权原值可以按照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税务机关核定的转让方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定。这也是为了使整个转让环节前后衔接,避免重复征税。
  对自然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七、股权转让的纳税地点和纳税时点的确认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人需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
  股权转让的纳税时间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15日内。《办法》第二十条对何时作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时点进行了界定,主要包括六种情形:
  (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享受股东权益的;
  (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5)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义务
  (一)事先报告义务
  《办法》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二)纳税申报义务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在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事后报告义务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或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国税总局发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办法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其明确规定了七种股权转让的行为以及纳税人、扣缴人在此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明确指导了行为人的行为,对该税种的征收具有很好的规范作用。现实生活中,读者们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若还有疑义,应向专业机构具体询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刑事案件公开宣判什么意思?
      一、刑事案件公开宣判什么意思?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判,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


·事业单位工龄工资每一年加多少
      事业单位工龄工资计算标准1、这次调整工龄津贴标准的范围是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2、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其工龄津贴标准......


·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是什么我们国家对于处罚分为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处罚,对于行政处罚生活中最常见到的,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的行政......


·一般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当事人之间都会就租赁期限做出约定,但
      一般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当事人之间都会就租赁期限做出约定,但需要注意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租赁房屋的期限是不能超过20年的。而一旦约定的租赁期限......


·最新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征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锦屏镇(东街村、西街村、梁坡村、枣林村、刘家沟......


·辞退试用期的员工要什么条件
      作为用人单位享有辞退员工的权利,而这个权利在试用期或是转正之后都是可以行使额。但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不同的时期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同......


·一、深圳公司不写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员工吗?
      一、深圳公司不写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员工吗?深圳公司不写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员工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


·醉酒驾驶档案显示什么样会被消除吗?
      醉酒驾驶档案显示什么样会被消除吗?醉酒驾驶档案显示驾驶司机的醉驾相关事实内容以及相应的惩罚。醉驾的档案记录是不会被消除的。当是普通的酒驾的时候......


·合同违约赔偿损失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


·夫妻双方都无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
      夫妻关系的破裂终将导致离婚的出现,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会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民法典》(.1.1生效)中有关财产分割的规定,如果......


·根据相关的规定担保书最简单怎么写?
      根据相关的规定担保书最简单怎么写?一、根据相关的规定担保书最简单怎么写?_________有限公司:本保证人_________自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