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借款的用途不合法要如何处理

借款的用途不合法要如何处理 一、借款的用途不合法要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进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输赌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又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显然,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仅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如何处理借款用途不合法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的规定,若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借款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则该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所订立的借款合同无效。
  随着您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想必您都知道,做任何事只有合法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当您在借款活动中,发现对方存在不合法的情况时,建议最好不要轻易的将自己的钱出借给对方,以免日后自己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类别方式有哪些?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类别方式有哪些?所有权原始取得,是指不以原所有权人的权利和意志为依据,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取得所有权。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


·儿子打别人了怎么处理
      如果已经年满16周岁,由孩子自己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满18周岁且没有独立生活,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打人造成重伤,年满14周岁也要承担刑事......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批捕?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批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


·员工得慢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们知道,签订劳动合同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需要自觉履行相关的义务,在没有出现约定或者法定的解决劳动......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土地有二类、三类、四类土地三种: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梅华街道、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翠香街道、狮......


·一、单方老人有遗嘱房能过户吗?
      一、单方老人有遗嘱房能过户吗?遗嘱有效的情况下是可以过户的,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


·商标侵权和解后还会追究吗
      看具体情况。如果商标纠纷已经和对方进行和解的话,是可以撤销投诉的,只要撤销后自然就不会进行处罚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判决结果下来之前进......


·未成年开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未成年开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


·公民被监视居住同吃同住?
      一、公民被监视居住同吃同住?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


·房屋赠与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房屋赠与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房屋所有权取得的方式可以是通过买卖也可以是通过赠与,随着房价的居高不上,很多年轻人无法负担高额的购房款,因此......


·变更合同的原因究竟有哪些?
      变更合同的原因究竟有哪些?一、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至于不可抗力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