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签了合同就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吗

房屋买卖是很多人一生中的大事,但是由于在法律知识方面的缺乏,在房屋买卖的时候会不小心留下大大小小的问题,这些问题会为造成很大的麻烦。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签了合同就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签了合同就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吗
  《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那签了合同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吗?
  答案是否定的,也就是说只要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即使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甚至付清了房款交付了房屋,也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虽然如此,如果签订了的合同合法的,合同生效,但是房屋所有权的变动要在登记之后才能发生效力。至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问题,是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动产以交付转移所有权,不动产以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转移所有权,因此,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涉及履行合同(转移所有权)的问题,并不涉及合同效力的问题。
   二、如何取得房屋所有权?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如果要获得房屋所有权,那必须在与对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办理相关的房屋登记手续,这样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如何办理产权登记呢?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共有的房屋,由其共同人共同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权利人事情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的书面委托书。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资料,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应当按照权属单元以房屋的门牌号、幢、套、间以及有具体权属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七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属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产权属证书。
  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权利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登记费和权属证书工本费。权利人逾期事情房屋权属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3倍以下收取登记费。初始登记的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如果申请登记的房屋是共有的,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房屋在我国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按照相关规定只有在办理了产权登记之后,才能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当事人之间仅仅是签了合同但尚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话,则还不能说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高空坠物砸人责任该怎么划分和怎么赔偿?
      高空坠物砸人责任划分和怎么赔偿?《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


·哪些刑事诉讼法酌定不起诉?
      一般来说,如果触犯了法律,有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是会被国家的公诉机关所追诉。但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酌定不起诉的情况也是有的,下面我会为的您介绍......


·拖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
      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如果是欠银行贷款不还,仅是民事纠纷,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如果银行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当事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


·小公司等入职要多久上班?
      随着现在大学生毕业生的数量逐渐增多,每年的毕业季就是一部分大学生的失业季。很多大学毕业生在毕业的时候因为严峻的就业压力而找不到工作。因此,现......


·疫情期间如何严厉打击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根据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


·交通事故逃逸行为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肇事者又有逃逸行为的话,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起刑点就是3年有期徒刑,这是比较重的处罚。而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我国也是作出......


·民事诉讼不服二审判决怎么办?
      民事诉讼不服二审判决怎么办?一、民事诉讼不服二审判决怎么办?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


·一、交通事故工亡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一、交通事故工亡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主要是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一次性赔偿20年,......


·要约的效力模式是什么?
      要约是一项合同的开始,也是两家公司诚信的桥梁。不管在任何一份合同中,只要签订了合同,双方都必须按合同办事,不准有违背合同的行为。在一项工程完......


·车辆惩罚性赔偿有哪些相关规定?
      车辆惩罚性赔偿有哪些相关规定?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


·农村土地使用证注销的流程
      农村土地使用证注销的流程一、土地使用证的概念和内容1、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