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农村农民建住宅纳入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建设规划。鼓励农村村民到小集镇、中心村和新农庄建住宅。
  (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扩建住宅新占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区政府规定的标准。
  (三)宅基地面积标准: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住户口为准,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每户可以增加2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经区建设局批准建沼气池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池用地面积;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二、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的程序
  如果该咨询人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到所在地街办、镇(乡)人民政府,领取《建房申请定点审批表》和《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表》填写后,经当地组、村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所在地街办、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规划局审批《建房申请定点审批表》。
  镇(乡)人民政府将审批后的《建房申请定点审批表》和《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表》报区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建房。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农村居民办理农村土地使用权证,首先需要向自身所在村的村委申请。如果村委审核通过,然后就可以到上一级部门申请办理手续,填写相应的资料,之后就是一级一级的申请、审核,直到获得区人民政府的审核通过,申请人就可以获得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接着就可以建筑房屋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诉前财产保全要提供什么资料
      诉前财产保全要提供什么资料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提供什么资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的资料有:1、诉前财产......


·高空坠物台风车险怎么理赔?
      在降雨量多的夏季往往会伴随着狂风。近些年在南方频繁有台风刮过。无论是台风天鸽亦或台风鹦鹉都给当地人民带来了严重的灾难。而我国高楼林立的建筑结......


·现实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都是
      现实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都是允许的,但在解除的时候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解除才行。若出现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


·单位进行裁员要满足什么条件
      单位在遇到经济困难、单位转型的等情况时,是可以裁员的,但这也不是任意的,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行,毕竟这会严重影响到劳动者的工作、生活。那么,在......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原则是什么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债务分担的问题。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原则是什么......


·假冒伪劣口罩该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


·有两个立遗嘱人的遗嘱怎么写
      有两个立遗嘱人的遗嘱怎么写有两个立遗嘱人的遗嘱怎么写?遗嘱立遗嘱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备案了房东还能卖房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备案了房东还能卖房吗?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备案了房东还能卖房,只要具备以下两种情形之一就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1、经过登记......


·涉嫌寻衅滋事律师有用吗
      涉嫌寻衅滋事律师有用吗我们知道,如果我们涉及到需要打官司等诉讼案件,因为我们的法律知识不是很全面,往往不知道在法庭上如何为自己辩护,那么律......


·醉酒驾驶处罚标准是什么?
      醉酒驾驶处罚标准是什么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费用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费用标准是什么?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费用标准是:城镇居民住宅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取土地登记费13元;土地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