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息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息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二、息县农村拆迁补偿
  有关部门要给予的补偿费包括以下几部分:征地补偿、被征地群众的社保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如果是经济林用地,还有经济林补偿费。
  我省此前执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13年10月开始实施,和3年前的标准相比,此次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另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其中,经济林补偿标准由省林业厅调整并公布。
  1、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一)
  43000元/亩  64.5万元/公顷
  2、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二)
  40000元/亩  60万元/公顷
  3、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三)
  38000元/亩 57万元/公顷
  4、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四)
  36000元/亩 54万元/公顷
  息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在上文中已经有所介绍。拆迁补偿的标准随着地区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也是有差别的,各地区的补偿标准都是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的。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也是目前农村朋友迫切需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违规停车罚款多少钱在线咨询 > 违规停车进行罚款的条件是什么?
      违规停车罚款多少钱违规停车进行罚款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章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机动车及......


·劳动关系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关系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在我国,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那么此时双方就产生的劳动关系了。劳动关系是双方发生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不能......


·审查起诉阶段的指定辩护的对象有哪些?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指定辩护的对象有哪些?对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考虑到为其指定辩护人的几种情况:(1......


·劳动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合同有效吗?劳动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合同也是有效的,劳动合同生效要件:1、劳动合同主体合法;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3、劳动合同......


·申请国家赔偿案由的规定是怎样的?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民事主体,都会提出希望得到国家赔偿的请求,但是并非是所有的赔偿请求都是会被受理的,为了使得更多的人,能够理解国家赔偿的......


·医患纠纷调解技巧有什么?
      医生的使命是救死扶伤,我们尊称他们为“白衣天使”,可是愈演愈烈的医患纠纷和造成的恶性伤医事件让我们不得不反思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谁都希望医患......


·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其构成......


·怎样算是嫖娼
      怎样算是嫖娼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


·合同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的情形
      合同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的情形一、合同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以下三种:(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


·公司无故忽然辞退员工怎么算工资?
      公司无故忽然辞退员工怎么算工资?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


·婚姻法规定的有过错,只能是《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
      婚姻法规定的有过错,只能是《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