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重庆市房屋拆迁人头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房屋拆迁人头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房屋拆迁人头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三章人员安置 ?
  
  
  第十三条被征地单位的下列人员按有关规定农转非或以调整承包地方式予以安置:
  
  
  (一)农业人口;
  
  
  (二)在校大中专学生;
  
  
  (三)现役义务兵;
  
  
  (四)劳改劳教人员。
  
  
  第十四条被征地单位的下列人员不予安置:
  
  
  (一)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承包地的农转非人员;
  
  
  (二)农村中轮换回乡落户的离退休人员。
  
  
  第十五条对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安置,可以采取货币安置、保险安置、以地安置或民政部门安置等方式。
  
  
  第十六条征地农转非人员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转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或者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支付给农转非人员。
  
  
  第十七条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农转非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该农转非人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全额或者半额交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拟定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全部征用后,有条件兴办经济实体且安置农转非人员在10人以上的,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支付给该经济实体,作为被安置的农转非人员投入的资本金。同时按每个农转非人员20至 30平方米的标准向该经济实体划拨土地,用于发展生产,安置农转非人员。该经济实体应按规定缴纳征地成本费。
  
  
  第十九条下列农转非人员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按规定安置或逐月发放生活费:
  
  
  (一)未满18周岁的孤儿;
  
  
  (二)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孤寡人员;
  
  
  (三)持有残疾证明、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监护人的人员;
  
  
  (四)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患有精神病且无监护人的人员。
  
  
  第二十条对农转非人员安置实行征地统筹费调剂使用办法。统筹费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市区每亩3000元,其他区县(自治县、市)每亩2000元的标准向建设用地单位收取,专项用于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的统筹调剂。 第四章住房安置
  
  
  第二十一条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被拆迁房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
  
  第二十二条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
  
  
  (一)房屋被拆迁的未转非的村民;
  
  
  (二)房屋未被拆迁的人员;
  
  
  (三)通过买卖、继承、赠予等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城镇人员,但在城镇确无住房的除外。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人员,其房屋被拆迁后,可以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申请宅基地。
  
  
  第二十三条住房安置可以采取统建优惠购房、货币安置住房、自建住房等方式,按每人17至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予以安置。
  
  在第三十一条中又规定了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其所有人按征地拆迁方案规定的时限自行拆迁。 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按户一次性计发,3人以下(含3人)每户不超过300元,3人以上每户不超过500元。临时过渡户按2次计发。 因建设需要,被拆迁户须提前搬迁过渡的,从过渡之日起以批准征地时的在籍户口为准,发给搬迁过渡费或搬迁补助费。属统建优惠购房安置的,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80至100元搬迁过渡费;属货币安置住房、自建住房的,每人一次性发给300元至500元搬迁补助费。
  
  本标准仅供参考,具体以政府下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为准。
  
  从以上信息可以知道重庆市房屋拆迁人头费补偿标准大概就是这样的,其中所谓的人头费并不是每个人都会给予补偿的,每个人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计入人头费中的人数,然后给予相应的补偿。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因拆迁而产生了相应的费用,政府还会给予小部分资金的补偿。由此可知政府给予拆迁户的待遇政策还是不错的,就是落实到户的执行力可能需要加强,这也需要各拆迁户的共同监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土地承包权能否抵押?相关规定有哪些
      土地承包权能否抵押?相关规定有哪些一、土地承包权能否抵押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取得原因的不同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通过......


·对于欠钱不还的要怎么办?
      对于欠钱不还的要怎么办?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申请支付......


·违约方主张承担违约责任为要求解除合同的是否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


·男方无财产有债务离婚时女方是否需要偿还
      男方无财产有债务离婚时女方是否需要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且没有特殊约定的话女方就需要偿还,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


·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可以续期吗?
      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可以续期吗?1、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后是不可以续期的,著作权的保护期到了后,任何人都可以随便使用。比如徐悲鸿先生的马,现在大家......


·中国对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医疗费包括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医疗费包括哪些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医疗费包括哪些方面?县官法律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


·发生连环撞车怎么划分责任
      连环撞车怎么划分责任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农村宅基地流转将迎来政策拐点?
      传统的农村土地制度是造成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隔绝的重要壁垒,这一现状极大地限制了城市对农村的反哺。宅基地的流转若能设计、实施得当,将能促进农民......


·一、公司辞退人又不补偿怎么维权?
      一、公司辞退人又不补偿怎么维权?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分以下三种情况,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


·社会养老保险15年和20年有什么区别
      年限分别的唯一差别就是退休后领取的数量分别,交20年的领取的养老金相对于就多一些。这是因为养老金领取的数额和交费基数与交费年限有关:退休时的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