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拥有者对土地使用权限有哪些?

拥有者对土地使用权限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1、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3、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
  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4、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
  原拥用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担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5、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7、第十一条 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8、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9、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书面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回复。
  10、第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过协商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1、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12、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13、第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知土地使用者在办理好土地使用权证后可以在土地上进行建筑或自行使用,也可以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抵押、出租等。但是拥有者对土地使用权限进行上述处理时,必须要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才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离婚财产纠纷申请调解书可以强制执行吗?
      离婚财产纠纷申请调解书可以强制执行吗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行贿10000元怎么定罪
      一、行贿10000元怎么定罪?行贿1万元也有可能按照行贿罪定罪,行贿罪的追溯标准是: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


·飞机遗失物品可以报案吗
      现在的人们经常会丢东西,而且不管在哪里都会丢东西,在家,在路上,甚至在飞机上,那么在路上东西东西丢了可以报警,在飞机遗失物品可以报案吗?这是......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责任范围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责任范围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


·工伤鉴定在我们生活当中如果遇到工伤情况的话是无法避免的
      工伤鉴定在我们生活当中如果遇到工伤情况的话是无法避免的,关于工伤鉴定的标准人体的每个部位有相应的标准,关于这一标准问题,我们以手指为例来给您......


·交通事故责任人连带赔偿责任
      本文主要是介绍交通事故责任人连带赔偿责任这一问题。在我国汽车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汽车交通事故......


·监视居住到期要取保候审是否可行?
      一、监视居住到期要取保候审是否可行?监视居住期满后是可以改取保候审期的。以下意见和建议供参考:1、解除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说明行为暂......


·2023楼上漏水要找谁解决?
      楼上漏水要找谁解决(一)楼上邻居漏水原因——找楼上邻居协助处理1.楼上住户装修房屋、改造管道、不当用水等行为,破坏了地面的防水设施;2.楼上住户地板......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一般实际工资是减去双休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送养人提交的资料
      一>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五条送养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本......


·公民打群架怎么判刑处罚?
      如果说到打群架判刑的话,很显然此时的情节应该就是比较严重的了,否则也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刑事犯罪,自然也就不会涉及到判刑的问题上。那究竟打群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