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有何作用?

法院审判阶段是律师发挥辩护作用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里,律师将根据此前所掌握的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事实情节并依据娴熟的法律知识全面地对抗公诉机关,与公诉机关展开全面的唇枪舌战,真正的一场法庭鹿战将全面展开。此时公诉人(检察官)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将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律师则恰恰相反,将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并请求法院充分考虑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和观点。有没有违法行为?这个违法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有没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什么样的判决才算公正的?律师将依靠自己娴熟的法律知识,雄辩的口才,敏捷的思维,捕捉每一个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及时向法庭提出。

  实践中,虽然很多法院大多会居中裁判的,但时常会不自觉的站在公诉人的一边,至少有这种心理倾向。庭审中,被告人处于被审判的地位,尽管法庭允许被告人自由陈述,但多数被告人不能也不敢放开手脚为自己辩护,甚至害怕最终辩护不成反而落个认罪态度不好,不愿接受法律的制裁的结局。而律师则没有这样的顾虑,他在法庭上将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被告人不能或者不敢说的话,律师完全可以代替他说出来。

  


  一、律师在一审审判阶段的工作:


    1、阅卷


    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等。缺少上诉材料的,律师有权要求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


    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应当了解以下事项: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2)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


    (3)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


  


    (4)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


  


    (5)被害人的自然情况;


  


    (6)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的合法性、完备性;


  


    (7)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的资格、鉴定过程与方式以及鉴定结论和理由等;


  


    (8)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


  


    (9)有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本身及证据之间的矛盾与疑点;


  


    (10)有关证据能否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有关情况,有无矛盾与疑点;


  


    (11)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www.njLawyer.cn。


  


    2.会见和通信。


  


    律师会见被告人时,应注意了解被告人的陈诉和辩解,发现、核实、澄清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并重点了解一下情况:


  


    (1)被告人的身份及其收以起诉书的时间;


  


    (2)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


  


    (3)指控的事实、情节、动机、目的是否清楚、准确;


  


    (4)起诉书指控的从重情节是否存在;


  


    (5)被告人的辩解理由;


  


    (6)有无从轻、减轻、免于处罚的事实、情节和线索;


  


    (7)有无立功表现;


  


    (8)有无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


  


    3.法律帮助.www.njLawyer.cn。


  


    律师可以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4.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等情形,可以代理被告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律师发现审判机关有侵犯被告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有管辖不当,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可以代理被告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6.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案件


  


    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7.出庭准备


  


    开庭前律师应向法庭了解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情况.www.njLawyer.cn。如发现有位于通知或未通知到的情况,应及时与法庭协商解决。


  


    律师应了解公诉人、法庭组成人员的情况,协助被告人确定有无申请回避的事由及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律师发现案件审理违反公开审判规定的,应向法庭提出异议。


  


    刑诉法规定,法院应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辩护律师。


  


    在开庭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8.法庭调查


  


    法庭对被告人的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核对有误,可以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辩护律师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被告人发问后,经审判长许可,可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不承认指控犯罪的,应问明情况和理由南京律师网


  


    公诉人以威胁、引诱等方式讯问被告人或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


  


    辩护律师对指控方的出庭证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可以从一下方面进行质证:


  


    (1)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2)证据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3)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


  


    (4)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


  


    (5)证据前后是否有矛盾。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证据及时发表意见南京律师网。必要时,可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9.法庭辩论


  


    控诉方发表控诉意见后,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南京律师网


  


    辩护律师可以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10.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二、二审阶段辩护律师的作用:


  


    1.调阅一审的庭审资料,检讨一审辩护方案和辩护观点,重新拟定辩护思路;


  


    2.会见被告人,交流一审的是和二审辩护思路,了解还没发现的罪轻和无罪的证据线索,搜集有力证据;


  


    3.积极与二审法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努力促成二审开庭审理(二审案件通常书面审理,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4.精心准备,积极应对庭审辩论;


  


    5.精心准备辩护词,多种形式影响法官改判;


  


    6.领取二审判决书后,会见被告人,分析判决书的利弊,领导被告人正确认识判决时的判决结果。如果被告人要求申诉,积极帮助被告人做好申诉工作。


  


    三.死刑复核阶段律师的作用


  


    刑诉法规定,从2013年起,最高院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房产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
      房产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破产的企业很多各行各业都有,房地产企业破产的也是存在的,房产破产清算程序和其他类型企业破产的清算程序基本相同。向法院提......


·小孩委托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一、小孩委托抚养协议书怎么写?小孩委托抚养协议书女儿___自__年__月__日由女方_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期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


·开发商交付义务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开发商在购房者交付了全部房款之后,需要先实际向购房者转移房屋的占有,其实也就是进行房屋交付。对应也有相应的交付义务,那......


·一、房屋遗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一、房屋遗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2、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


·土地使用用途不符怎么办?
      土地使用用途不符怎么办?土地局土地登记在前,规划局的总规划图在后(是计划)。在规划局的规划没有实现之前,以土地局登记的用途为准;规划局的规划实现......


·旧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危害?
      旧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危害?现今很多购房者在买房时一个关注有没有房产证而忽略了土地使用证。被忽视的原因是因为您都认为有没有土地使用证都无......


·一、不服工伤保险待遇行政诉讼请求的时限是多久?
      一、不服工伤保险待遇行政诉讼请求的时限是多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但......


·监视居住期间行政处罚怎么执行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
      监视居住期间行政处罚怎么执行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


·期房转让有什么风险
      在实践中,作为签订期房转让合同的买方,虽然可能不用担心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但还必须看到不予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那根据实务......


·我国法律对货车超长怎么处罚?
      道路行驶过程中,很多车主都会遇到拉重物的货车。小车车主遇到大车一般比较谨慎,避免进入货车盲区,导致交通事故。我国条文明确规定,每辆货车都有特......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一、被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在拆迁前必须经市房管局房屋产权监理部门进行产权认定勘估。第十三条拆除违法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