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公房租金减免的情况有哪些

现实中,进行房屋租赁的很多时候都是租赁的私房,但这也不排除租赁公房的可能性。实践中,要是租赁的是公房的话,则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减免租金的,那到底公房租金减免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公房租金减免的情况有哪些
  (1)公有住房月标准租金支出超过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9%的部分,可申请减免。住房建筑面积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超标增收租金不予减免;
  (2)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住房(按离休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本人户口所在地),提租后新增租金全部减免;
  (3)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的住房,在上一年实付租金的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4)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在上一年实付租金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二、申请公房租金减免的手续
  (1)申请公有住房月标准租金超过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9%部分住房租金减免的,须由承租人持户口簿向住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按户口簿上人员情况出具由职工和所在单位填写的“公有住房租金减免家庭成员年收入单位证明单”,领取“公有住房提租后减免申请审核表”,填妥交街道有关部门审核后,由住房管理单位核定减免金额;
  (2)申请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住房租金减免的,由承租人持户口簿向住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领取“享受离休待遇干部提租减免申请审核表”,填妥交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老干部管理部门审核后,由住房管理单位核定减免金额;
  (3)申请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的住房租金减免的,由承租人持户口簿向住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领取“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租金减免申请审核表”,填妥交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后,由住房管理单位核定减免金额;
  (4)申请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住房租金减免的,由承租人持户口簿向住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领取“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租金减免申请审核表”,填妥交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后,由住房管理单位核定减免金额。
  否则也是不能进行减免,而具体需要符合怎样的情形才能减免租金呢,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也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注册资本的印花税种类有哪些?
      注册资本的印花税种类有哪些?一、注册资本的印花税种类有哪些?主要有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


·一、自写房产遗嘱范文如何书写?
      一、自写房产遗嘱范文如何书写?遗嘱立遗嘱人: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族,现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


·送达回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必须注意送达回证的签收时间。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告知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后,一定要要求当事人写清收到这些文书的具体时间,即年、月、日。因为这......


·抢劫案件自首辩护词的主要结构是什么
      抢劫案件自首辩护词的主要结构是什么?抢劫案件自首辩护词的主要结构是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1、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


·起诉离婚起诉费用是多少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很多人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变化,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话很多人都会选择离婚。离婚就是夫妻感情破裂,通过一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作为被拆迁人,如何判断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一、作为被拆迁人,如何判断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一)是否降低了现有的生活水平无论是征地还是拆迁,在基本要求上,确保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


·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吗?
      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吗正常的年满18周岁的人,就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此时是没有监护人的,除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


·一、身份证期限到了还能上网吗?
      一、身份证期限到了还能上网吗?身份证有效期到了不能到公共网吧上网。具体依据如下:公民的身份证过期,则属于无效身份证,无法刷卡验证上网者身份,不......


·起诉离婚一审法院什么时候判
      起诉离婚一审法院什么时候判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


·报废厂车辆是否可以买卖
      报废厂车辆是否可以买卖一、报废厂车辆是否可以买卖机动车报废不可以当作废铁出售或转让。须遵守相关的机动车报废制度。机动车报废制度是指对于达到......


·对于哪种行为丧失继承权?
      对于哪种行为丧失继承权?一、对于哪种行为丧失继承权?《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