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没有借条还可以要回欠款吗

没有借条还可以要回欠款吗? 一、没有借条还可以要回欠款吗?
  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
  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如果对方下落不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二、借条应该怎么写
  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一张完整的欠条或借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欠款、借款(物)的原因;
  2、欠款、借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3、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
  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此外,要注意的是:
  1、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
  2、最好附带在借条和欠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签名应当真实,应当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
  5、还款时间直接关系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写法。
  实践中,在遇到债务人没有按时还债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您首先要审查借条是否具有足够的证据效力,以避免在向债务人讨债时,债务人反而拒绝承认借款事实的情况。如果您不能确定借条的效力是否完全,您可以收集诸如录音之类的可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婚内出轨抚养费签署怎么规定2周岁以上的孩子
      婚内出轨抚养费签署怎么规定2周岁以上的孩子,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是对等的,此时应该看哪方更有能力抚养孩子,从经济能力、居住环境、照顾孩子、学......


·刑拘批捕后的程序的哪些?
      一、刑拘批捕后的程序的哪些?批捕后还需要经过哪些程序1.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如何看待铜陵购二套房政策国务院《国十条》规定:对
      如何看待铜陵购二套房政策国务院《国十条》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


·误工费的含义
      误工费的含义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


·离婚后多久财产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
      离婚后多久财产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离婚后2年内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


·农村搬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现在我国正大力的开发农村地区,打造城镇一体化,同时这也是为了提供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是一件有利于民的好事情。而在农村进行搬迁的时候,也会涉及......


·购销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哪些?
      购销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哪些?货品的供方和需方签订的合同即购销合同。无论是哪种合同,在签订时当事人双方都会约定应履行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同时......


·租房先网签再备案可以吗?
      租房先网签再备案可以吗网签房屋租赁备案可以有效避免房东一房多租的行为,也能对租客的一些行为做约束,保护房东的利益不受侵犯。规范房屋出租管......


·民事诉讼中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民事诉讼中止是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有下列情......


·开庭退回补充侦查可以吗?
      一、开庭退回补充侦查可以吗?是可以的;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


·哪些情况可以辞退孕期员工
      哪些情况可以辞退孕期员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