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备用信用证索赔时应出具什么,其有哪些

备用信用证索赔时应出具什么,其有哪些种类?一、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 ,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二、备用信用证索赔
  备用信用证在索偿或索赔时,应出具即期汇票。
  三、备用信用证的种类
  备用信用证的种类很多,根据在基础交易中备用信用证的不同作用主要可分为以下8类:
  (一)履约保证备用信用证,支持一项除支付金钱以外的义务的履行,包括对由于申请人在基础交易中违约所致损失的赔偿。
  (二)预付款保证备用信用证,用于担保申请人对受益人的预付款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这种备用信用证通常用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总价10%-25%的工程预付款,以及进出口贸易中进口商向出口商支付的预付款。
  (三)反担保备用信用证,又称对开备用信用证,它支持反担保备用信用证受益人所开立的另外的备用信用证或其他承诺。
  (四)融资保证备用信用证,支持付款义务,包括对借款的偿还义务的任何证明性文件。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用以抵押人民币贷款的备用信用证就属于融资保证备用信用证。
  (五)投标备用信用证,它用于担保申请人中标后执行合同义务和责任,若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开证人必须按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收益人履行赔款义务。投标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一般为投保报价的l%-5%(具体比例视招标文件规定而定)。
  (六)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用于担保到期付款,尤指到期没有任何违约时支付本金和利息。其已经突破了备用信用证备而不用的传统担保性质,主要用于担保企业发行债券或订立债务契约时的到期支付本息义务。
  (七)保险备用信用证,支持申请人的保险或再保险义务。
  (八)商业备用信用证,它是指如不能以其他方式付款,为申请人对货物或服务的付款义务进行保证。
  根据备用信用证是否可以撤销,可以分为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和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是指附有申请人财务状况,出现某种变化时可撤销或修改条款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旨在保护开证行的利益,开证行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开证的。如果没有申请人的指示,开证行是不会随意撤销信用证的。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不可以单方面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说,开证行不可撤消的付款承诺使其有了更可靠的收款保证。
  既然备用信用证可以提供履约担保,那么出现违约就应当给予补偿。在备用信用证索赔时,应要求受益人出具即期汇票,以保证补偿正常进行。另外备用信用证一旦开具,就无法撤销,也就代表着具有约束力的承诺。除非有特别的规定,不然不得修改或者撤销,从而也保证了当事人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缓刑属于被判处刑罚吗?
      目前我国法制建设已经较为完善,国家立法机关也制定了多项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司法机关的审判等做了概括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


·收养登记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


·申请找法律援助要什么条件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一些与法律有关的难题或者遇到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我们最好的选择是找律师帮忙,但是有些人因为经济比较困难,请不起律师,这时候......


·再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吗?
      再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吗?我们知道,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许多父母在离婚之后......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对非法集资罪的解释?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某些领域的犯罪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近几年来非法集资罪的犯罪率却没有得到明显的控制。很多人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并没有太经常......


·国家是如何对私募股权投资管理的?
      国家是如何对私募股权投资管理的?一、私募投资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主体是什么?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主体是什么?我们知道,这一主体是一种特殊的主体,客观现实是在岗人员因为被骗而使用人单位蒙受经济损失,主观情况是被骗员......


·移送管辖后还能提起异议么?
      移送管辖后还能提起异议么?移送管辖后不能提起异议,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管辖权移送之前向司法机关作出说明,并申请重新认定,司法机关应......


·刑事诉讼法中辩护含义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中辩护含义是什么?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证明其无罪、罪......


·工伤四级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四级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按照当事人前一年的工资,计算其月平均工资,然后计算21个月的工资补偿给当事人。1、四级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保......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法是什么?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法是什么?一、合同撤销权行使原则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